領取保險金期限不得逾一年 由當地保險公司負責給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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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0168
颗粒名称: 領取保險金期限不得逾一年 由當地保險公司負責給付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0月12日,当代日报登载了关于領取保險金期限不得逾一年,由當地保險公司負責給付的问与答。
关键词: 保險金期限 逾一年 保險公司

内容

杭縣黃明同志問:申請領取保險金,有沒有期限?
   答:申請領取保險金,須自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辦理之,逾期即喪失申請之權利。
   又問:保險金向什麽地方領取最妥當?
   答:按規定所有賠款(即保險金),在原則上均由公路運輸公司所在地之保險公司機構給付,如旅客或其家屬要求匯往其他地區時,可在申請書上詳細註明,也可照辦,但匯費應由申請者負担。
   蕭山陳榮祥君問:我們十五人包乘公路客車一輛,保險費怎樣計算?倘發生意外事故時怎樣賠法?
   答:在包車情况下,包乘旅客在定額內不問搭車人數多少,保險費一律照規定售票票數按票計算。譬如說你們十五個人包車一輛,按汽車公司規定一車集票三十張,保險費就按三十張票計算收取。假使包車乘客發生意外,則按實際遇險人數辦理。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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