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廠商銷貨包裝容器等問題華東區稅務局作統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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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9852
颗粒名称: 關於廠商銷貨包裝容器等問題華東區稅務局作統一規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0月,關於廠商銷貨不能減除包裝容器、或用代墊打包運輸費用方式,計算銷貨收入報交營業稅問題,已由華東區稅務管理局統一規定,並轉知杭州市人民政府稅務局遵照執行。
关键词: 包裝 容器 營業稅

内容

(本報訊)關於廠商銷貨不能減除包裝容器、或用代墊打包運輸費用方式,計算銷貨收入報交營業稅問題,已由華東區稅務管理局統一規定,並轉知杭州市人民政府稅務局遵照執行,其規定要點如下:㈠廠商銷售貨物,其印貼商標的專用包裝容器,均應由廠商自備,隨同貨物一併出售,不能以代客購買包裝容器爲理由,減除計算銷貨收入報交營業稅。但屬於事先約定,退回包裝容器,並不將包裝容器計入貨價隨貨賣出者,經查實後,得免作銷貨課稅。㈡印貼商標的專用包裝容器,如曾貼有貨物稅完稅憑證者,非經剷除或洗刷淨盡不得退回或重用。㈢已隨貨物出售之專用包裝容器,經剷除或洗盡貨物稅完稅憑證後,如係由原廠商出價收回者,應以另一交易行為論,由退售者開立銷售發票,報交銷貨營業稅。倘退售者為行商,收購廠商應負責扣繳臨時商業稅。(如未經稅局核准臨商稅代征戶或指定的扣繳臨商稅單位,應向行商取得已交納臨商稅經稅局查驗蓋章的臨時商業稅統一發票,否則由廠商賠交臨商稅)。㈣客戶自備包裝容器不作賣出貨物廠商之銷貨處理,但廠商如以客戶自備之包裝容器折抵貨價,而另用包裝容器裝售,其包裝容器仍應併入銷貨收入計算報交營業稅,至客戶所來之包裝容器應作另一筆交易行為處理,如客戶係行商,幷須向客戶扣繳臨時商業稅(同第三條規定辦理)。(五)廠商如有未經事先約定必須買方自備包裝容器,而用代客購買包裝容器,或代客墊付包裝容器費用方式不計入本身營業額報稅者,應作爲該廠之銷貨補稅。(六)廠商向外埠客戶銷貨,其打包費用(指該廠商本身無打包設備,必須委託打包或必須爲此批貨物特製木箱裝運之類所需的費用)及運輸費用,經事先約定,由該廠商先行墊付,於收貨後結算找還,並能提出外埠客戶抬頭之費用憑證,及事先約定的證明,得不計入銷貨總收入額內課稅。如售價爲交貨地價格,其打包運輸費用,不得適用代墊方式,槪應包括在售價內照交營業稅,至運銷外埠者,由於在外埠並無一定買主,亦應包括打包運輸費用爲售價,計算營業稅或臨時商業稅。(通訊員吳仲康)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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