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就業中的一些問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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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8592
颗粒名称: 關於勞動就業中的一些問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9月21日当代报登载的關於勞動就業中一些問題的答复。
关键词: 勞動 就業 问题

内容

問:人民政府對於失業工人的處理方針是什麽?
   答:人民政府對於勞動就業的方針是有步驟有計劃地分期實現全面的勞動就業,對於失業工人的處理辦法是:凡失業工人均普遍予以登記,並分別介紹就業或予以轉業訓練,有計劃地組織他們參加到生產中去。對於不能及時就業或參加轉業訓練的失業工人,生沽確實困難者、則採取「以工代賑」、「移民開荒」、「生產自救」等方式予以安置。對於某些完全喪失勞動力的老弱失業工人,政府則根據具體情况予以臨時救濟或長期救濟。
   問:人民政府將怎樣保障在職職工的職業問題?
   答:在國家即將開始大規模經濟建設中,一切適合國家和人民需要的公私營企業都是有前途的。因此,政府號召一切公私營企業均應遵守共同綱領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積極發展生產和營業。某些企業即令一時發生困難,也應從積極發展生產和發展營業中來克服本身的困難,不得從解僱職工上想辦法,以保障職工利益,避免增加新的失業工人。如必須解僱職工時,則應按工會法及其他有關法令的規定辦理。對於少數新的失業工人,隨時可進行登記、訓練,組織他們轉入其此生產部門。
   問:我廠因為實行生產改革而提高了勞動效率,現在廠方要解僱我們多餘的職工。這樣做對嗎?
   答:一切公私營企業,對於因實行生產改革、合理地提高了勞動效率而多餘出來的職工,均應由原企業單位包下來,照舊發給原工資(計入企業成本),不得解僱。對於這些職工可進行分批輪訓,提高他們的業務技術與文化政治水平,以備本企業擴大時使用或聽候國家統一調配。這樣做,對於鼓勵職工的創造發明和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積極性也是有好處的。
   問:資方可否因轉業而解僱職工?
   答:某些私營企業因經濟改組關係,本業確無前途必須轉業者,原則上應該是勞動隨資本同時轉業。如果轉業申請和計劃開設的新業已得工商管理部門核准,又經過勞資雙方協商,根據新業的計劃和現有職工的條件擬出職工隨資本轉移方案後,仍有一部分確實無法在新業中安置的職工,資方可按照工會法及其他有關法令的規定向勞動部門申請解僱,經勞動部門批准後,得依法解僱。
   問:私營企業如確實無力繼續經營時,可否解僱職工?
   答:私營企業如確屬虧本過甚,無力繼續經營,雖經勞資協商,仍無法開展業務,必須緊縮營業或歇業時(歇業應經工商管理部門批准),可申請勞動部門批准後,得解僱一部或全部職工;但將來該企業單位擴大營業或復業時,應儘先使原職工復工。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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