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自殺、毆鬥、詐欺致死保險公司决不付給保險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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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8083
颗粒名称: 犯罪、自殺、毆鬥、詐欺致死保險公司决不付給保險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09月14日,当代日报刊登了犯罪、自殺、毆鬥、詐欺致死保險公司决不付給保險金問題的解答。
关键词: 犯罪 保險公司 保險

内容

沈俊福問:團體人身險的除外責任,不甚了解,可否詳細的解釋?
   答:保險公司對下列的情形,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甲)犯罪:如保戶違犯國家法律,發生本身的死傷,不論是否在犯罪行動的過程中發生,或因犯罪而被判决執行死刑,保險公司都是不賠的。犯罪的成立必須是法律所認定的,假使爲了自衛或雖有犯罪嫌疑,最後經法院判决無罪時,保險公司是負責的。
   (乙)自殺:這是由保戶故意行為所造成的,例如「三反」、「五反」運動中有些人因為以往犯有嚴重錯誤而畏罪自殺,這種人如果曾經投保團身險、保險公司是不負賠償責任的。
   (丙)毆鬥:也屬一種人爲的傷害或死亡,因之保險公司不負責任。
   (丁)詐欺:是一種犯罪行爲,對人民及國家的利益是有衝突的、所以保險公司亦不負責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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