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殘廢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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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8082
颗粒名称: 因病殘廢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09月14日,当代日报刊登了因病殘廢公司不負賠償責任的問題解答。
关键词: 傷害 賠款 人身險

内容

張兆祥問:設一人患了中風,致半身不遂,成爲殘廢,保了團體人身險,是否可以賠款的?
   答:團體人身險規定關於殘廢的保障範圍是必須因意外傷害所造成的,始得賠款;中風是一種疾病,不是因意外傷害所致,所以不能給付賠款。所謂意外傷害是指發生外來劇烈、明顯之事故而言。換句話說,是沒有「內在」原因所構成的傷害,如因病而致雙目失明或因病必須割去手足等,都不是意外傷害。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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