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肅清殘存在人民法院中的反人民的舊審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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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7834
颗粒名称: 徹底肅清殘存在人民法院中的反人民的舊審判制度
分类号: G210
摘要: 人民司法機關徹底肅清殘存在人民法院中的反人民的舊審判制度情形。
关键词: 人民司法機關 舊審判制度 情形

内容

人民司法機關的審判制度,應該是便利人民,便於保護人民的利益和對反動派實行專政的。它應該和一切反動的舊審判制度有根本性質的區別。但是很多人民法院却一直沿用着反動的舊審判制度,使人民受到損害或感到很大不便,使人民的敵人佔了便宜。沿用舊審判制度有以下幾方面情形:
   一、受理案件方面。第一種情形,是「不吿不理」。人民法院中有不少工作人員,有時明知發生了危害人民利益的事件,也知道這案件的經過詳情,但却漠不關心,沿用「不吿不理」的舊制度。陝西省清澗縣人民法院的一個工作人員親眼看見某家婆婆唆使兩個小姑用毒藥毒死媳婦,但却站在一邊看熱鬧,不加過問,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第二種是「當事人不適格」不受理。某城市一家貧苦市民因外商煤氣公司煤氣管破裂,全家中毒,小孩死亡,向人民法院控吿那個煤氣公司。但該法院却認爲只吿公司不吿具體的人,被告「不適格」,「無法受理」。以後這個市民向當地報社反映,引起上級司法機關的注意,才轉知該市人民法院作了處理。第三種是「管轄不合」不受理。陝西省淳化縣的劉啓珍用四十六石小麥買寡婦姚葉兒爲妻。姚葉兒因和劉啓珍沒有感情,回娘家(河南鞏縣)後就沒有再到劉家。劉啓珍向淳化縣人民法院起訴,姚葉兒也向鞏縣人民法院提出要和劉啓珍離婚。淳化縣人民法院以「控吿須在被吿所在地爲之」爲理由,推到鞏縣處理;鞏縣人民法院則說應由淳化縣處理,又推到淳化縣。兩縣的人民法院推來推去,公文往返七次,經過一年零四十二天(到今年六月十日止)還沒有解決。第四種是「審級制度不合」不受理。上海惡霸柏文龍誘姦、虐待少女王扣兒案,經上海市人民法院第一審判處柏文龍徒刑三年。柏文龍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這時被害人提出還有一名幫兇犯李步福應一併法辦。但華東分院認爲被害人所提幫兇犯未經一審判决,「二審不能逕爲受理」,竟予駁回。第五種是「無訴狀」不受理。河北省一個貧苦農民爲土地糾紛到省人民法院去起訴,沿途乞討,走了幾百里才到保定,滿懷希望地到省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問題。而該法院某工作人員竟以沒有「訴狀」爲理由,把這個農民拒於法院大門之外。蚌埠市一榮姓婦女到市人民法院請求離婚,該院藉口沒有「訴狀」,不予受理。這個婦女回家後受到丈夫的譏笑諷刺,便羞憤自殺了。這些殘存在人民法院中的舊制度,給勞動人民增加了極大痛苦,使勞動人民得不到人民法律的保護。
   二、處理案件方面。第一種情形是手續繁瑣,公文旅行。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從收案到結案共有二十道手續。平原省人民法院經過一度改進之後,還有二十八道手續。東北農民柴友三失馬一案,經過了四個法院審理,四個法院公文往來,前後歷時七個月,經過四十道手續。手續繁瑣加上工作人員不負責任,就形成對案件處理上嚴重的積壓與拖延現象。瀋陽市人民法院處理的一件案子,拖延了三年零三個月。平原省新鄉市人民法院中有在押兩年以上的犯人二十二名,一直未作審理。其中有五人連卷都沒有。特別是對婦女要求離婚的案件,許多法院長期拖延不處理,致有的婦女因不堪家庭虐待而自殺。第二種是「民事不管刑事,刑事不管民事」爲程序而程序。靑島市人民法院在處理宋鎔新重婚遺棄案時,先由刑庭以刑事判决書判宋徒刑兩個月,再由民庭以民事判决書判准宋鎔新和婦女荆某解除婚姻關係。本來是一案,偏偏要雙審雙判。南京市人民法院判决某反革命分子死刑,並决定沒收其房產。判决主文中漏掉「沒收」字樣,本來作個補充判决就行了。而法院執行人員却寫公函通知地產局,要地產局向人民檢察署控告;再由檢察署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再作判决。他們就是這樣不厭其煩地爲「程序」而兜圈子。第三種是「就案辦案,就事辦事」。浙江省人民法院某審判員公開宣傳辦案的祕訣是「吿什麽理什麽」。山西省平遙縣人民法院受理一土匪殺人案時,辦案人明知道這個土匪藏有武器,却認爲「與己無關」,而不予追繳。不少法院對於離婚婦女帶產問題,只要女方不提出要求,就不理睬,對婦女合法的權利不予保障。第四種是「官無悔判」,「一事不再理」。判錯案件時不肯公開地向人民認錯,加以糾正,而是堅持錯誤,「面子」第一。例如武漢市人民法院隨意判令某小學校騰房,沒有顧到學校騰房的困難。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見,認爲判得不恰當。但市人民法院某司法人員不願改判,認爲有失法院判决的「嚴肅性」。有的法院押錯人或判錯案時,也要硬找些「理由」,加人以罪,或者錯押了多少日子就判多少日子的徒刑,或者故意宣佈為「敎育釋放」,以表示被錯押的人仍是有罪的。這些司法人員想用不認錯和堅持錯誤來維護法院和判决的尊嚴,結果是嚴重地損害了法院和判决的尊嚴。
   三、寫判决書方面,很多人民法院的司法人員承襲了反動統治階級裝腔作勢、愚弄人民的「六法八股」。很多司法人員寫判决書時故意舞文弄墨,滿篇面目可憎的法言法語,什麽「訴訟標的」、「飾辭狡展」、「似不無審理不盡之恨」、「洵屬允當」等等,陳辭濫調,又臭又長,人民根本看不懂,他們也不管,甚至因此而自鳴得意。最高人民法院東北分院有一個判决書,當事人看不懂,去問二審法院,二審法院的工作人員也看不懂。最後找到東北分院祕書看,也看不懂。有的司法工作人員寫判决書時,不管犯人是否承認,每次都寫上「供認不諱」,不管事實是否經過調查,照例寫「指陳歷歷」、「附卷可稽」。更有不少司法工作人員故意寫些侮辱勞動人民的語句,如「村婦饒舌」、「鄕愚無知」等;或把兩相情願的離婚寫成「牛馬不逢,有失德合。」這一套反動的「六法八股」,絲毫不能體現人民政府的政策,不能用以敎育羣衆。
   上面所列舉的種種情况說明:反動的舊審判制度,從頭到尾是一條束縛人民的繩索。它是反動統治階級壓迫人民、統治人民的工具。人民的司法機關沿用了這一套腐朽反動的審判制度,勢必脫離羣衆,變成「官僚衙門」,而喪失它在人民民主專政中應盡的職能。各級人民司法機關在肅淸舊法觀點和舊司法作風的同時,必須徹底地打碎這一套反人民的審判制度,肅清它在人民司法機關中的影響,總結各時期人民法庭的革命的創造,重新建立一套便利人民、爲人民服務的審判制度。(原載人民日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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