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要待健康後始能投保中途退保公司不退保險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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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6986
颗粒名称: 病人要待健康後始能投保中途退保公司不退保險費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8月31日当代报登载的“有病的人就不能投保團體人身險?”的回复。
关键词: 病人 團體 人身險

内容

陳時雨問:爲什麼當時有病的人就不能投保團體人身險?
   答:在災害未發生前,人人會感到這種災害隨時都有發生的可能,我們爲使一旦災害發生後所遭受的損失,能够及時得到補償起見;因此必須通過保險來獲取一定的保障,也就是說保險是保未來可能發生的災害;假使災害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在這種情况下,保險公司如同意投保團體人身險的話,那就失却了保險的意義和作用。所以有了病的人是不能參加投保團體人身險的。保險費率的高低就是根據危險程度的大小來規定的。倘若參加人身險時已經有病,因爲危險已經發生,費率自然需要變更,但團體人身險是一種羣衆性的福利事業,爲了適合大眾要求,減輕保戶負担起見,保險費不應該因爲有病者可以投保,而因此提高;所以凡是有病的人是不能參加投保團體人身險的。好在團體人身險是按月辦理申請加保的,假使病人病已痊癒,還是可以參加投保的。
   周志敏問:如果我投保了團體人身險以後,因故不能再保下去,那末以前已經繳付的保險費是不是可以退還呢?
   答:保險和儲蓄不同,儲蓄到期還本付息,除了照章還本付息而外,銀行並沒有別的責任。但是參加保險就不是這樣,因爲在保險期中保戶所繳付的保險費都已由保險公司集中起來,轉變爲賠款資金,或用於公益事業方面(如防災設備等)了,保戶繳付了保險費以後,保險公司便替他負有保障之責,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相等的。如果中途退保,公司方面是不能退繳保險費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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