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批判舊法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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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6754
颗粒名称: 徹底批判舊法觀點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来,人民司法工作基本上是有成績的,但不少的司法工作者,特別是舊司法人員,對於國民黨反動法律存在着各種不同的錯誤認識。
关键词: 司法 法律 認識

内容

三年來的事實證明:我們的人民司法工作基本上是有成績的,但也有不少的司法工作者,特別是舊司法人員,對於國民黨反動法律存在着各種不同的錯誤認識。有的對僞「六法全書」抱着依依不捨的態度;有的認爲在我們人民政府新法律尚未有系統的頒佈以前,僞「六法全書」中的某些條文,尚可作爲依據,他們說:「惡法勝於無法」啊!有的認爲僞「六法全書」的內容固然不能用,但其技術部份仍可採取的;也有的輕視人民司法工作的經驗。凡此種種的錯誤認識,歸根結蒂,皆出自一個根源,那就是因爲他們不能正確的認識法律的本質,沒有認識「國家」以及「法律」和「國家」的關係;亦就是因爲中了反動法學所散佈的「法律超空間、超時間、超階級、超政治」的毒素。這是我們當前貫徹人民司法工作的主要思想障礙。
   爲了肅淸人民司法界舊的反動法律的影響,必須要進行一次司法界的思想建設運動,徹底批判舊的反動法律的思想影響,樹立人民司法的立場、觀點。這是當前司法改革運動的一個重要部份。而舊司法人員的改造,是一個脫胎換骨的過程。
   國家是統治階級統治被統治階級的工具,而法律就是行使國家政權的武器。國民黨反動政府的國家政權掌握在反動階級手裏,所以它的一切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不能不是完全代表地主買辦官僚資產階級的利益的,是鎭壓與束縛廣大人民羣衆的枷鎖;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是人民民主專政,是以工人階級爲領導、以工農聯盟爲基礎聯合各民主階級實行對地主和官僚資產階級的專政,所以其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也不能不是完全代表以工人階級爲領導、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四個階級的共同利益的,是鎭壓地主和官僚資產階級以及一切反動份子的工具,是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有力武器。由此可見,人民的司法機關與反人民的司法機關,二者性質、目的與任務,都是截然不同的,絲毫不能混淆。如果不認識這一點,人民司法工作人員就將會在工作中犯錯誤。
   一九四九年二月,中共中央關於廢除國民黨僞「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司法原則的指示中說過:『國民黨的「六法全書」和一般資產階級的法律一樣,以掩蓋階級本質的形式出現,但是實際旣然沒有超階級的國家,當然也沒有超階級的法律。「六法全書」和一般資產階級的法律一樣,以所謂「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面貌出現,但是實際上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之間、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之間、有產者與無產者之間、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眞正共同的利害,因而也不能有眞正平等的法律。因此,國民黨全部法律,只能是保護地主和買辦官僚資產階級反動統治的工具,是鎭壓與束縛廣大人民羣衆的武器。』這就完全揭穿了僞「六法全書」及其它舊法律的反動本質。
   爲了擺脫舊的反動法律的思想影響,唯一的途徑,就是每一個人民司法工作者、每一個國家政權工作者,必須加强關於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學習,關於國家與法律學說的學習;必須正確地認識法律的階級本質,必須在思想上徹底的批判國民黨僞「六法全書」的思想影響,才能在實際工作中眞正的表現人民司法工作者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思想、品質和作風。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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