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寧、斯大林論廢除反人民的舊法制和建設革命的新法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6336
颗粒名称: 列寧、斯大林論廢除反人民的舊法制和建設革命的新法制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8月当代报登载爲了從理論上提高大家對於當前司法改革運動的認識,並吸取蘇聯在這一方面的先進經驗,特地從列寧、斯大林的著作中選錄一部分有關廢除反人民的舊法制與建設革命的新法制的論述,供各級司法機關、其他政法部門及各大學政法學系在反對舊法觀點的思想鬥爭中學習的參考。
关键词: 廢除 舊法制 論述

内容

人民日報編者按:爲了從理論上提高大家對於當前司法改革運動的認識,並吸取蘇聯在這一方面的先進經驗,以推進我國的司法改革工作,我們特地從列寧、斯大林的著作中選錄一部分有關廢除反人民的舊法制與建設革命的新法制的論述,供各級司法機關、其他政法部門及各大學政法學系在反對舊法觀點的思想鬥爭中學習的參考。其中凡引自列寧、斯大林原著的,除有一、二處是直接由俄文本譯出的以外,都是節錄我國出版的及莫斯科外國文書籍出版局出版的中譯本的譯文。
   人民革命政權不承認任何其
   他的政權和法律
   在革命旋風時期所採用的歷史創造底幾個特殊的方法,是爲政治生活底其他時期所不能採用的。這些方法中最重要的方法如下:(一)民衆之「奪取」政治自由——實現這個自由,不根據任何的法權和法律,也不受任何的限制……(二)造成新的革命政權機關——工、兵、鐵路工人、農民代表蘇維埃,新的鄉村與城市的政權,以及其他等等。……上述的政權機關,就是專政底萌芽,因爲這個政權不承認任何其他的政權和任何的法律,不承認任何人所定的任何規範。……它依靠民衆。這就是這個新政權和過去一切舊政權機關之基本的區別。(列寧:論專政問題底歷史。列寧選集第十二卷第二八七——二八八頁)
   社會主義無產階級一分鐘也不能忘記,它正面臨着而且不可避免地面臨着一個革命的羣衆性的鬥爭,這一鬥爭將粉碎被判定死亡的資產階級社會的全部法制。(列寧全集俄文版第十六卷第二八四頁)
   勝利的革命及其意志的代言人——臨時革命政府——就是永久性政府成立以前的主宰,所以它當然能够廢止法律和製訂法律!如其不然,臨時政府不能享有這些權利,那麽,它的存在就變成無意義的了,而起義的人民也就不會創立這樣的一個機構了。(引自阿爾然諾夫著:斯大林全集第一卷論國家與法律。中蘇友好二卷八期)
   不是改良舊法院而是徹底廢
   除舊法院
   蘇維埃政權在社會主義軍隊方面所採取過的方針,同時也應用到統治階級底別一種更精巧更複雜的工具——資產階級的法庭——方面來了。資產階級的法庭假裝維持秩序,而實際上,却是無情鎭壓被剝削者以保護錢包利益的盲目而精巧的工具。蘇維埃政權曾依照歷次無產階級革命底遺訓行事,——一下子將舊法庭廢除了。讓人們叫喊吧,說我們不改良舊法庭,而一下子將它廢除了。我們這樣就掃淸了道路來創造眞正的人民法庭;其方法是少用高壓的力量,而多用羣衆的實例,勞動者底威信,不用形式手續,——就是這一點會將法庭由剝削底工具變成在社會主義社會底鞏固基礎上施行敎育的工具。(列寧:一九一八年「人民委員會底工作報告」。列寧選集第十三卷第十九頁)
   人民在革命進程中創造自己
   的新法律
   列寧遠在一九〇六年研討革命羣眾對待法律的態度問題時曾經指出:「在革命進程中人民大衆自己就直接地創造新的法律。」斯大林同志發揮着列寧的這一命題,也着重指出:勞動大衆「需要政權作爲改造的楨桿。新的政權創造新的法制、新的秩序,而這種秩序就是革命的秩序。」(引自蘇達里可夫與貝可夫合著蘇維埃國家與法律問題講座第一三〇頁)
   「……恰恰是民衆的專政。因為民衆……自己直接上台,自己處理法庭和懲罰手續,自己使用政權,創造新的革命法典。(列寧:論專政問題底歷史。列寧選集第十二卷第三一六頁)
   革命法制在建設時期的重要
   性
   無產階級專政有其各個時期,各種特別形式,各種不同的工作方法。在國內戰爭時期特別表現明顯的,是專政底强力方面。可是,從這裏决不能得出結論,說在國內戰爭時期沒有進行任何建設工作。不進行建設工作,便無法進行國內戰爭。反之,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特別表現得明顯的,却是專政底和平工作,組織工作和文化工作,革命法制等等。可是,從這裏同樣也决不能得出結論,說在建設時期,專政底强力方面已經消失或可能消失。現時,在建設時期中,鎭壓機關、軍隊以及其他組織,也是如在國內戰爭時期一樣必要的。如果沒有這些機關,那末,專政就沒有可能進行有若干保證的建設工作。(斯大林:「列寧主義問題」第一七六頁)
   人民法院的作用和加強它的
   作用的方法
   當政權底基本任務已逐漸由軍事鎭壓轉變爲管理工作時,鎭壓和强迫手段底標本表現,也會逐漸由法庭審判來代替就地槍决、在這一方面,革命羣衆在一九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後,就走上了正確的道路,並證明出革命底生命力,他們在尚未頒佈解散資產階級官僚司法機關的任何法令以前,就已開始組織自己的,即工農的法庭。可是我們的人民革命法庭還□端軟弱。還可以感覺到,民衆把法庭看作是一種異己的官場東西,這種由地主資產階級壓迫所遺傳下来的觀點,還沒有徹底打破。民衆還沒有充分意識到,法庭正是吸引全體貧民參加國家管理的機關(因爲司法事務是國家管理機能之一),法庭是無產階級和貧苦農民底政權機關,法庭是訓練人民遵守紀律的工具。(列寧:論「蘇維埃政權底當前任務」。列寗文選第二卷三九六頁)
   新法院之所以需要,首先是為了同企圖恢復自己統治地位或堅持自己特權,或祕密壤奪騙取這些特權的某一部分的剝削者們作鬥爭。但是除此以外,如果法院眞正是在蘇維埃機關的原則上組織起来的話,那麽它還担負着另一個更重要的任務,這就是保證嚴格地實行勞動人民的紀律和自覺紀律的任務。(引自蘇達里可夫、貝可夫合著蘇維埃國家與法律問題講座第二一五頁)
   我們的目的,是要吸收全體貧民來參加管理工作,而實現這個目的的一切步驟——其形式愈多愈好——應該詳細地登記起来,加以研究,使之系統化,以更廣泛的經驗來從事審查,並定爲法規。(列寧:論「蘇維埃政權底當前任務」。列寧文選第二卷第四〇二頁)
   我們有一種「神奇的方法」能够一舉而立刻十倍加強我們的國家機關,這種方法是任何—個資本主義國家從來沒有設想過而且也不能設想的。這一神奇的事情就是吸收勞動者,吸收貧民經常參加國家管理的工作。(列寧全集俄文版第二十六卷第八十七頁)
   全國法制必須統一,但執行
   時應照顧地方的特點
   關於法律制度一層,不能有加路格省或嘉桑省的法制,而祗應是全俄羅斯統一的,甚至是全蘇維埃聯邦共和國統一的法制,………在那些要善於估計到是有眞正不免的區別存在的地方,「兩重」從屬制是必要的。加路格省的農業與嘉桑省的農業顯然不同。在全部工業中也有同樣的情形。對於整個行政方面或管理機關也是如此。在這樣的一切問題中,若不估計到地方特點,就會陷入官僚主義的集中制等等,就會妨礙地方工作人員去估計地方區別,這種估計乃是合理工作的基礎。但法制應當是統一的,………如果我們不来絕對施行這種規定全聯邦統一法制的最起碼條件,那就根本談不上對文明性有任何保護和任何建樹了。(列寗:「論『兩重』從屬制與法律制度」。列寧文選第二卷第九七七——九七八頁)
   選拔幹部、改善國家機關的
   原則
   我們無論如何都要定下這樣革新我們國家機關的任務:第一,是學習;第二,是學習;第三,還是學習,然後就來檢查,要使我們這裏的學科不致成為死板文字或時髦空談(老實說,這在我國是特別常見的現象),要使學科切實滲透到機體内部,完全並眞正變爲生活底組成部分。總之,我們所應常提出的,不是西歐資產階級所提出的要求,而是其目的在於竣展成爲社會主義國家的國家所應份適當提出的要求。由此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們應當把這作爲改善我國機關之工具的工農檢查人民委員部,造成爲眞正的模範機關。……要做到這點,就應使我國社會制度中現有的優秀成份:第一,是先進工人,第二,是眞正開明的,能於保證絲毫不信空言、絲毫不昧良心說話的分子,——都絕不害怕承認任何困難,不怕為達到嚴重目的而進有任何鬥爭。……應該遵守這一規則:寧肯數量少,但要質量好。……如果我們抱定目的,眞要在最近幾年內,把它造成爲這樣的機關:第一,應當是模範的,第二,能引起大家的絕對信仰,第三,向所有每個人證明,眞不愧爲像中央監察委員會這樣一個高級機關的工作,那我們就應該牢記着這點。……工農檢查人民委員部底職員,我們應當来完全特別加以選拔。(列寗:「寧肯少些,但要好些」。列寧文選第二卷第一〇二二——一〇二三頁)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列寧
相关人物
斯大林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