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改革司法工作保障人民建設事業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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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6228
颗粒名称: 徹底改革司法工作保障人民建設事業的勝利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8月17日,人民日發表「必須徹底改革司法工作」的社論,指出「在偉大的『三反』和『五反」運動勝利的基礎上,開展一個司法改革運動,以便進一步加强人民司法的建設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和適時的。」
关键词: 司法 改革 建設

内容

人民日報於八月十七日發表「必須徹底改革司法工作」的社論,指出「在偉大的『三反』和『五反」運動勝利的基礎上,開展一個司法改革運動,以便進一步加强人民司法的建設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和適時的。」華東地區的情况同樣證明:開展一個反對舊法觀點和改革整個司法機關的運動,徹底地改造和整頓各級人民司法機關,使它從政治上、組織上和思想作風上純潔起來,以保障人民建設事業的勝利,是十分必要的和適時的。
   毛主席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届全體會議開幕時指示我們:「我們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制度是保障人民革命的勝利成果和反對內外敵人的復辟陰謀的有力的武器,我們必須牢牢地掌握這個武器。」我們的人民法院,如同人民軍隊和人民警察一樣,正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最重要的武器之一,我們必須遵照毛主席的指示,把它緊緊地、牢牢地掌握在革命人民的手裏,全心全意地爲人民服務。
   三年來,我們華東地區的人民司法機關,在中央人民政府和華東軍政委員會的領導下,圍繞每一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對於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鎭壓反革命、「三反」「五反」等偉大運動,以及處理人民內部糾紛、保護人民權益等方面,都曾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我們必須看到:由於不少人民司法機關接管了國民黨反動舊法院的爛攤子,而又沒有認眞地徹底地加以整頓改造,有的則基本上未動,從「三反」運動所揭露出来的種種事實來看,我們華東地區若干人民法院的組織不純和思想作風不純已經達到驚人的程度。有許多人民法院在組織上是讓墮落蛻化和惡習甚深不堪改造的壞分子掌握着審判大權,甚至有的審判人員本身就是反革命分子。他們不是站在「保障人民革命的勝利成果和反對內外敵人的復辟陰謀」的立場與根據人民司法工作路綫來辦事,而是保持着國民黨反動的舊法律觀點,沿襲着國民黨的舊司法作風。他們對敵人不狠,對壞人不恨,對勞動人民不熱愛,對受迫害者不同情,對婚姻案件是支持封建、壓制婦女。由此出發,他們採取願倒是非、重罪輕判、拖延不判、判而不執行、借題具保釋放、強制調解等等方法,甚至有的利用職權,包庇反革命分子和各種不法分子,危害人民的利益,而作爲他們這種立場觀點的另一表現形式和掩飾方式,則是玩弄司法八股、舞文弄墨、身坐衙門,單憑口供,脫離羣衆,孤立辦案;把許多舊法「程序」當作神聖不可侵犯的東西,不管內容與事實如何,只要不合「程序」,一律駁回。如果有人指責他們是「舊法觀點」,他們可以公然宣告「六法全書這座牆雖然倒了,但磚瓦還可以用。」甚至堅持着「惡法勝於無法」的反動理論,在人民的司法機關中頑固地保持蔣介石:早已被人民打得粉碎了的僞法統。
   應當指出:這些國民黨反動的舊法律觀點和舊司法作風,或多或少地傳染了一部分未學過舊法律的司法工作幹部,甚至有人錯誤地把善於玩弄司法八股及懂得舊司法程序的人視爲有「才能」的人材,而輕視那些不能按舊法律傳統寫判决書,不懂舊法律程序和舊法律術語的革命幹部和革命人民。他們沒有從根本上劃淸新舊法律的界限,更沒有從根本上懂得革命的人民必須徹底地掃除壓迫人民的舊法律,創造保護人民的新法律,才能鞏固革命勝利,因而,他們就不可免地陷進了舊法律的圈套,成了舊法律的俘虜。
   這種種情况,是不能容忍的,是必須改變的。
   人民政協共同綱領第十七條規定:『廢除國民黨反動政府一切壓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護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目前,在我們華東地區,是必須在實際工作中,從組織上、思想上、作風上徹底地進行這種司法改革工作的時候了。
   爲了徹底改造和整頓人民法院的工作,首先必須嚴格地劃淸新舊法律的原則界限。應當使一切人民司法工作人員和廣大人民明確了解:法律是一定的統治階級用來統治被統治階級和保護自己階級利益的工具。超階級的法律是根本不存在的。國民黨的全部法律只能是保護地主與官僚資產階級反動統治的工具,是鎭壓與束縛廣大人民羣衆的武器,而絕不可能同時又是保護人民的工具,認爲在人民政權下仍然可以採用國民黨的反動的舊法律是完全錯誤的、荒謬的。人民的司法工作只能以人民的法律作依據,只有人民的法律才是代表廣大人民意志的法律,在這個問題上絕不容許絲毫含混不清。目前,我們國家的新法律還不能力求完備,但我們有人民政協共同綱領和中央人民政府所發佈的許多法律、法令、指示、决定作爲根據,絕不允許偷襲『六法全書』或其他反動法律作解决問題的根據。各地法院,應以『三反』中所檢查出来和羣衆揭發的不容置辯的事實,來批判舊法律觀點,批判和肅淸國民黨和歐美日本資本主義國家一切反人民的法律、法令的影響,用馬克思列寧主義及其與中國革命實踐相結合的毛澤東思想的國家觀、法律觀及新民主主義的綱領、政策、法律、法令、指示、决定的精神來敎育和改造司法幹部。同時,應該指出:在中國人民革命實踐的過程中,我們已經創造了許多聯系實際、聯系羣衆、實事求是的新的司法工作制度與新的工作作風,這就是結合各種運動、依靠羣衆審判、就地審判、巡迴審判等等(它突出地表現爲人民法庭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方式),我們應善於總結這方面的成功經驗,用來徹底打破脫離□治運動、脫離羣衆、孤立問案、孤立審判的惡習。
   根據已有的經驗,不進行一次深刻的思想改造,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要想徹底改造法院工作是不可能的,這是當前改革人民司法工作的主要方面。但這絕不是說不應當進行組織上的淸理,要想徹底改造和整頓各級人民法院,這必須將那些潛伏的反革命分子和惡習甚深、不堪改造的分子以及墮落蛻化的分子毫不遲疑地淸除出去,以保持人民法院的純潔性。與此同時,應當迅速補充一批與羣衆有聯系及有羣衆工作經驗的骨幹,大量吸收工人、農民積極分子、革命知識分子和婦女參加人民司法工作,吸收這些新的血液使我們人民的司法工作生氣勃勃地生長起來,成爲人民政權的强有力的有機組成部分。
   在進行思想改造和組織整頓中,必須從上而下,從內而外結合發動羣衆。爲使運動穩步向前發展,各地應從重點作起,創造典型,積累經驗,由點到面、逐級向下推廣。各級人民司法機關中的領導同志,本身有舊法觀點的必須主動地帶頭檢討。啓發推動、步步深入,並應在司法機關內部工作人員思想提高的基礎上,檢查工作,揭發錯誤,批判思想,自覺交代。同時有領導地發動羣衆檢舉,一方面對揭發暴露出來的包庇反革命、貪贓枉法、敲詐勒索、曲解法令等不法行爲,應視其情節輕重,分別認眞處理,以平民憤,嚴肅法紀;另方面要虛心吸取羣衆合理化建議,樹立人民司法的新制度。
   現在,各地對人民司法機關的改造和整頓工作業已開始。這是人民司法工作的深刻的革命運動,它的勝利成功,對保障國家大規模建設事業的勝利進行有着重大的現實意義,各地領導機關必須很好地掌握。過去沒有系統地注意司法工作的缺點,應當在這個運動中糾正過來。在這運動的過程中,領導上態度必須堅决,步驟應當妥善,既要反對遲疑不决,又要反對操之過急;旣要防止馬虎應付,搞不徹底,又要防止草率從事,引起混亂。我們相信:在中央人民政府正確領導之下,依靠廣大羣衆的積極性,有領導地有步驟地進行這一重大的改革工作,必能取得預期的勝利。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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