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舊法觀點改造和整頓司法機關華東展開司法改革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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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6219
颗粒名称: 反對舊法觀點改造和整頓司法機關華東展開司法改革運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8月,華東各級人民司法機關在「三反」運動勝利基礎上,正進行着徹底地改造和整頓。
关键词: 三反 改造 整頓

内容

(本報訊)解放日報訊:華東各級人民司法機關在「三反」運動勝利基礎上,正進行着徹底地改造和整頓。偉大的「三反」運動所深刻地揭露出來的大量事實證明,由於不少人民法院在政治上組織上的嚴重不純,以及部分司法工作人員仍存在着反動的舊法觀點和舊司法作風,使國家建設事業和人民合法權益,受到了不應有的損失。針對此種情况,華東各地人民法院已經初步展開了司法改革工作,並在福建、蘇南、安徽等地取得了初步經驗;目前這一工作即將發展成爲廣泛的羣衆性的運動。
   華東地區有些人民法院的組織不純,表現在不少作惡多端的反動黨、團、特務骨幹和地主惡霸分子,竊取了人民法院審判大權,他們中間有僞反省院委員、僞特刑庭庭長和「戡亂條例」起草人、僞軍統特務訓練班指導員及僞中統特務行動支隊長等等。如徐州市法院,審判權被壞分子操縱把持,他們利用職權敲詐勒索,貪贓賣法,强姦婦女,賣放反革命分子,違法行爲極爲嚴重,並使這個法院大部腐爛。又如溫州市法院,曾任僞檢察官的留用人員鄒厲生,乘機把當過僞推事的老婆、舅子宋超海、宋超人及十多個壞分子一手拉進來,竊取了審判、書記、法警等職位;同時和「黑律師」、地痞流氓結成一氣,裡應外合地形成了一個違法亂紀的集團,在鄒的岳丈(曾當過僞高等法院庭長)宋任夫指揮下,包攬詞訟,敲詐勒索,操縱法院審判工作。宋任夫並直接代鄒厲生、宋超海作判决,甚至竟敢私自在家裡開庭問案,許多不法分子都蝟集在他們周圍。因而,有些羣眾便把溫州市法院叫作「宋家法院」。
   舊司法人員中的壞分子所做的貪贓枉法、違法亂紀的事是驚人的。像蘇南常熟縣法院助審員賀天行,敲詐受賄達四十餘起,包庇賣放反革命分子十四名,利用職權姦淫婦女十一人。南京法院審判人員王有生和書記員汪優琴,受蔣楚帆賄欵十餘兩黃金後,就燒燬蔣楚帆隱匿敵僞物資的證件,使得案情難以追查,僅木材一項,使國家損失約達二十億元。
   有些舊司法人員的反動的舊法觀點和舊司法作風,造成危害人民利益的惡果,是相當嚴重的。
   在處理反革命分子迫害人民的案件中,他們沒有革命立場,敵我不分,「平等」對待。杭縣農民沈有陳,在解放前殺了强佔他妻子、燒了他房子的惡霸沈齊全,這種正義的行動,本應予以同情,但浙江省法院某舊司法人員,却主張處以徒刑。皖北法院的某審判人員,就曾經判令貧民郭倪氏償還惡霸地主張克忠的債,結果逼使郭家賣掉兒子來還債。他們對反革命分子罪行,强調「時效」,主張「不咎旣往」。像南京市法院的某些舊法觀點極深的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公佈後,看到第十八條規定:「本條例施行以前的反革命罪犯,亦適用本條例」之規定,公然表示異議。有一個審判員,就用「失去時效」四個字,駁回了農民控訴某惡霸解放前殺害一農民的案件。還有的用「犯罪未遂」等說法,寬縱反革命分子。蘇南丹徒縣土地改革中,惡霸地主劉廣文被鬥爭,事後率領兒子帶了刀叉,去殺農民彭有才,適彭不在家,幸未遭其毒手。該縣法院某審判員竟以「謀殺未遂」,爲之辯護。
   在處理公私關係或勞資糾紛案件上,他們縱容不法資本家的「五毒」罪行及其非法壓迫工人的行為。對於不法資本家盜騙國家資財,違反原訂合約等事件,說成是國家機關、企業和不法資本家兩個「法人」之間的糾紛,稱為「民事債務」。因此,危害人民利益、破壞國家建設事業的行為,就很少受到應得的法律制裁。杭州市法院某審判員,調解協泰鹽號拖欠中國鹽業公司八千餘担食鹽拒不償還一案,拖延兩年半不執行,對中鹽公司四十一次申請執行書置之不理。又該市天生布廠資方因為工人韓國樑等,協助稅務局查出他偷漏稅欵,懷恨報復,誣吿工人打了他,企圖乘此解僱工人。而某審判員只聽資方片面之詞,不聽稅務局的證明,責令韓國樑等當庭道歉悔過。事後不法資方就大膽地違法解僱了七個工人,使工人的愛國舉動不僅未受到司法機關的鼓勵,反而遭到打擊。
   在處理婚姻和家庭糾紛的案件時,他們公然違背婚姻法的精神,作封建婚姻制度、封建夫權的保護人。上海市法院某審判員,處理丁二寳控告張萬傑「誘姦」其女丁順姐的案件,就做了包辦婚姻的幫兇。在丁順姐和張萬傑戀愛時,丁二寳硬要她另嫁別人,而該審判員竟以「妨害家庭」罪名,判處張萬傑徒刑四個月。並把丁順姐交給丁二寳,「送未婚夫家管敎」。因為這樣,許多爲爭取婚姻自由權利的人,就受到意外的打擊和迫害。和婚姻、家庭問題相連的財產問題的處理上,婦女合法權益更被他們漠視,婦女往往不能享有和男子同等的財產權。
   與舊法觀點相適應的舊司法作風,在司法人員中表現得相當普遍。他們機械地搬弄「訴訟程序」,例如:南京市法院判决某反革命分子死刑,並决定沒收其房產,但是判决主文中漏了「沒收」的話。本來做個補充判決就行了,但執行人員却寫公函通知地產局,要地產局向檢察署控吿,檢察署向法院再起訴,法院然後再做判決,以符合他的「程序」。他們滿嘴的陳詞濫調,說「法言」,寫「法語」,藉以吓唬和愚弄人民。更有的作威作福到無法無天,例如上海市法院某審判員,判一當事人拘役四十天,當事人不服,他竟拍桌怒吼:「不服,多判你十天!」結果居然把這個當事人關了五十天。普遍而特別嚴重的問題,是表現在以下兩方面:一種叫做「就案辦案,防止開花」;一種叫做「主觀臆斷,坐堂問案」。杭州市法院某審判員,承辦徐甯僞造印花案,調查員報告說徐犯有僞造人民幣及特務活動的嫌疑,他說:「其他政治問題與本案無關。」不肯併案追查。後來,就是循此線索破獲了一個龐大的特務組織,他竟認為「多管閒事,誤了結案。」許多司法工作人員慣於坐堂問案,主觀臆斷,怕走羣衆路線。蘇南川沙縣農民蔡妙根來上海向反革命分子蔡雲山要一筆債,反被誣吿。上海市法院開了兩庭,審判員把他當「詐欺」罪處理,沒有弄淸是非就把他關押起來。直到反革命分子蔡雲山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川沙縣人民政府來信證明蔡妙根無罪之後,隔了廿天才把他釋放。就因爲這種惡劣作風,農民蔡妙根寃坐了近七個月的牢。有的審判人員更有意識地對抗走羣衆路線的審判方法,每當領導上號召下鄕,他就趕忙發出十天半月的傳票,預先傳當事人到法院來。有些審判人員即使勉强下鄉,也只是把大堂搬到區、鄉政府,依然是裝模作樣,擺出他的「法官」架子。
   舊法觀點和舊司法作風也影響了意志不堅定的司法領導幹部,如某法院院長,就曾經號召幹部向舊司法人員「學習技術」,「學習業務」,因而就使得有些司法工作人員以爲「懂政治不如會說「法語』、會寫判决(公式化的舊判决書)」。還有些人竟跑舊書攤,搜羅僞「六法全書」,要作爲「藍本」。
   這些嚴重的問題,只是初步暴露出來的一部分,有些已經解决,有些正在處理或準備處理中。但是,還必須進一步揭發批判,並在運動中加以徹底克服,以達到改造和整頓司法工作的徹底勝利。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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