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合股書如適合店中目前情况且各股東並未解約則仍為有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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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5523
颗粒名称: 舊合股書如適合店中目前情况且各股東並未解約則仍為有效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8月13日當代報登載了關於舊合股書如適合店中目前情况且各股東並未解約是否有效的工商問答。
关键词: 舊合股書 解約 工商問答

内容

編輯同志:本店在抗戰前素爲獨資經營,後於一九三七年因資金週轉不靈,有宜興股東加入合股(三人),共分十八股(包括固定資產在內)。當推沈秀林為經理(即我的公公)。抗戰勝利後,沈秀林企圖吞沒財產,在復業登記時,將源隆順合記改為獨資。解放後在數次變更登記中,他仍舊報爲獨資。各股東雖知道,但至今未來杭交涉(按店屋店基的產權憑證,是掌握在各股東手裏的)。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中,沈秀林病故,店內行政由職工代爲管理。「五反」後,我曾寫信給各股東來杭解决變更登記問題,但各股東仍無回音。
   ㈠這次變更登記,如果仍舊報為獨資(內附合股情由說明)以後再與各股東解决店務,重新變更合股,這樣是否符合政府法令?
   ㈡如果報爲合股的話,沒有合股書,而祗有舊的合股股單,工商局是否准予變更登記?
   ㈢如果登記合股不許可的話,應用何種手續處理?
   ㈣股東不肯來杭解决店務,問題應用何種辦法解决合股問題?復興街一六三號錢月娟
   答:經轉詢市工商局,據答:
   ㈠店中合夥與獨資的登記,是根據實際情况决定的。如確非一人出資,則不能以獨資登記。㈡如舊合股書適合現在店中一切情况,而無修改之處,且各股東並未解約者,則仍可有效。㈢如不許可則應重新訂立合約,再行申請。㈣可自行找合股人協商解决。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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