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合公司組織對公司股東所負責任分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兩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5140
颗粒名称: 兩合公司組織對公司股東所負責任分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兩種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8月8日当代日报登载的工商信箱关于兩合公司組織對公司股東所負責任分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兩種的来信和回复。
关键词: 責任 公司 股東

内容

編輯同志:上月卅日貴報「工商信箱」欄,明確地解答了讀者錢福生所問:「關於有限公司的性質」問題。這解答給我的幫助很大。但是,對於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兩合公司的性質,我同樣也搞不清楚。因此,希望你再分別惠予解答。
   讀者張嘉林
   答:㈠兩合公司是由一人以上的無限責任股東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也就是至少一個股東負無限責任,一個負有限責任;是由二種不同責任的股東所組織。無限責任股東所負的責任與無限公司股東同;有限責任股東所負責任與有限公司股東同;公司資產如不够抵償債務時,有限責任股東不必另外拿錢出來,所有不足之數,由無限責任股東來淸償,如無限責任股東有二人以上時,則連帶負責。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張嘉林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