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外埠代理商行銷售貨物應按住商外銷手續填用銷貨證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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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4880
颗粒名称: 委託外埠代理商行銷售貨物應按住商外銷手續填用銷貨證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8月5日,当代日报刊登杭州市西河坊街六十四號俞澂之關於委託外埠代理商行銷售貨物應按住商外銷手續填用銷貨證明的稅務問答。
关键词: 俞澂之 銷貨證明 問答

内容

編輯同志:茲有疑問三點,請賜予解答:(一)股東墊款,及職工存款,均已訂立墊款契約,照千分之三貼花。但股東及職工提取墊款或存款時,其所立收據應如何貼花?(二)外埠客戶預先匯來的茶款,因木公司茶葉無法供應。於是根據該客戶的通知,由本公司將貨款再行匯還該客戶,或撥給該客戶所指定的收款人時,請問:㈠本公司收入客戶匯來茶款,要否開給收條?如何貼花?㈡將茶款匯還該客戶或該客戶指定的收款人時,要否向對方要取收條?貼花若干?(三)茶葉裝往外埠託代理店家銷售,先照原份斤開立發票,繳納臨商稅及印花稅。後來,發覺缺少份斤時,由該代理店出具證明單,並註明原價格,在貨款內扣除,本公司根據該證明單,作爲銷貨折讓憑證,但代理店所具證明單,是否貼花?應貼若干?
   杭州市西河坊街六十四號俞澂之
   答:經轉詢市稅務局,據答:
   ㈠股東墊款及職工存款,均屬借貸行爲。所立契據應以借貸期間的長短爲準,超過兩月或不定期者,按金額千分之三。兩月以內者按千分之一貼花,提款歸還時,可抽回原借據免再立□貼花。㈡客戶□先匯來茶款,係屬預收貨款性質。預收貨款收據□明定貨憑證日期、號碼、品名、數量及價格者,可按件貼花五百元。十五萬元以下貼花二百元,一萬五千元以下免貼。㈢茶葉裝往外埠託代理店銷售,應按住商外銷手續塡用固定工商業銷貨證明單,不□□出發票。因代理店並不是銷貨對象。代理店代銷完畢核計銷售總份斤與銷貨證明單,所塡份斤有出入(缺少),倘因途中損耗並能提出證明書,在會計處理上可「借途中損耗」「貸進貨」入賬,不應作銷貨折讓處理。至銷貨折讓證明單可免貼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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