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用的舊物可免予繳税但應取具證明送税局查驗蓋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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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3936
颗粒名称: 出售自用的舊物可免予繳税但應取具證明送税局查驗蓋章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7月24日当代报登载关于“出售自用的舊物可免予繳税但應取具證明送税局查驗蓋章”的税务问答。
关键词: 出售舊物 繳稅 问答

内容

編輯同志:我在去年二月份,從上海買來新手錶一隻自用。近因經濟困難,準備出售他人。但原發票旣已遺失,此錶購自何店;開設上海何處?均已遺忘。請問:出售時是否要繳稅?應繳何種稅?其手續如何?
   仁和路一四一號讀者徐長根
   答:經轉詢市稅務局,據答:
   出售的手錶,如確爲自用的舊物,可免繳稅。但爲防止取巧逃稅,故出售時仍應取具居民小組或當地派出所之證明,持同所開發票、送由該管稅務分局(所)查核,予以加蓋「免征臨商稅查驗章」。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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