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時搶救物資造成的損失人民保險公司負責給予賠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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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3621
颗粒名称: 火災時搶救物資造成的損失人民保險公司負責給予賠償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7月20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火災時搶救物資造成的損失人民保險公司負責給予賠償的问答。
关键词: 火災 物資 保險

内容

忠孝巷謝君問:按照過去舊保險公司的規定,保過險後,財產發生火災是不能搶救的。現在是否如此?
   答:反動派統治時期的保險公司,均以營利爲目的。他們規定災害時不准保戶搶救財物,是恐怕保戶虛報損失,而對國家財物的損失是不予重視的。解放後,人民保險事業除配合「發展生產、繁榮經濟」的總方針下,開辦各種保險,以達確保生產安全之外,並且特別注重事前的防災工作,盡量做到減免災害的發生,使國家財物減少無謂的損失。倘萬一遭遇災害時,不但准許保戶大力搶救物資,同時對因搶救關係所受的損失,或因救護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保險公司亦負責賠償。
   元寶街任君問:已經保過簡易火險的房屋,倘遇鄰居失火,那時為了避免災區擴大,將該屋(未起火)拆毀,其損失保險公司是否負責賠償?
   答:為了避免災區擴大,經消防人員或當地政府機關决定拆毁者,其損失得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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