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獨資與合夥問題的解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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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3448
颗粒名称: 關於獨資與合夥問題的解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07月18日,当代日报刊登了關於獨資與合夥問題的解答。
关键词: 企業 債務 責任

内容

編輯同志:私營企業獨資與合夥組織的性質怎樣?請你代爲解答。讀者朱嘉林
   答:㈠獨資——是一個人單獨出資的,出資人對於企業的負債,負無限清償責任,如果企業不幸虧了本,企業的資產不够抵償債務時,出資人應該另外拿出錢來清償。
   ㈡合夥——二個人以上出資,合夥人(即出資參加合夥的人)至少要有二個人,他們對企業的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的責任;如果企業不幸虧本,而企業的資產不够抵償債務時,各合夥人應依合夥契約規定拿錢出來還債;其中有一個合夥人或幾個合夥人拿不出錢時,應由其他合夥人拿錢出來還淸。企業債權人並得直接向合夥人追索債務。
   舊慣例有所謂隱名合夥,俗稱附股,即合夥人中有部份是不出面的,他的出資附在出面合夥人名下。出面合夥人與隱名合夥人之間另訂契約,訂明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他對企業的債務不直接負責,而且所負的責任以出資額爲限,但現行法令並沒有隱名合夥的規定。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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