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反革命分子暫行辦法公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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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3366
颗粒名称: 管制反革命分子暫行辦法公佈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7月17日, 反革命分子人人痛恨,鎮壓反革命的工作也不可鬆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今天公佈了「管制反革命分子暫行辦法」。
关键词: 革命 管制 辦法

内容

反革命分子人人痛恨,鎮壓反革命的工作也不可鬆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今天公佈了「管制反革命分子暫行辦法」。
   辦法上規定:反革命特務分子、反動黨團骨幹分子、反動道會門頭子、堅持反動立場的地主分子、堅持反動立場的蔣僞軍政官吏及其他應予管制的反革命分子,他們歷史上有罪惡,解放後既無悔改表現或悔改證明,又無現行的反革命活動,雖須給以一定的懲罰,但其罪惡程度尙不須逮捕判刑,這樣的反革命分子,都要依法加以管制。
   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應剝奪選舉權被選舉權、擔任國家機關行政職務之權、參加人民武裝和人民團體之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訊居住遷移及示威遊行的自由權、享受人民榮譽之權等政治權利。
   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必須遵守政府管制規定,從事正當職業、積極勞動生產,如發現別人有反革命活動,須立即報告。
   管制的期限,定為三年以下,必要時可以延長。
   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假如有違犯管制規定或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者,得根據情節輕重,延長其管制期限,或逮捕法辦。
   被管制分子如果是認眞遵守政府法令和管制規定,行動上確有良好表現的,或者是服從羣眾監督,積極勞動生產,確已得到改造的,或者是積極向人民政府檢舉反革命分子立功的,或者是有其他立功贖罪表現或特殊貢獻的,可以縮短其管制期限或撤銷其管制。
   對於反革命分子的管制,只限於他本人,不得連帶他的家屬和戚友。對於被管制分子,任何人都有監督及檢舉他的不法活動之權。
   對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之批准、延長、縮短、撤銷之權,除法庭依法判决者外,都屬於縣市以上的公安機關。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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