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所僱用的固定性職工不應再替其他企業推銷貨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3259
颗粒名称: 廠商所僱用的固定性職工不應再替其他企業推銷貨物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07月16日,当代日报刊登了关于廠商所僱用的固定性職工不應再替其他企業推銷貨物的问题解答。
关键词: 貨物 薪水 佣金

内容

編輯同志:我現在某廠爲營業員,不支薪水,貨物銷出後,抽取佣金。請問:㈠這樣是否合法,要否做進銷貨?㈡在甲厰爲營業員,可否再替乙廠推銷貨物?㈢非行商,非在業工人及居間人,可否賺取佣金?
   讀者何年春
   答:㈠廠商職工,不支固定薪水,以銷貨取佣金,一般說是不相宜的。惟根據契約行爲,法令尚無禁止規定。繳稅及帳務處理問題,可逕向稅局接洽。㈡如爲甲廠固定性職工,即不應再替乙厰推銷貨物。㈢根據當事人問的合意契約行爲,並不禁止。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