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業如經核准可兼營蛋業但限於零售不得經營批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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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3258
颗粒名称: 棉花業如經核准可兼營蛋業但限於零售不得經營批發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07月16日,当代日报刊登了读者来信关于棉花業如經核准可兼營蛋業但限於零售不得經營批發问题解答。
关键词: 农业 经营 棉花業

内容

編輯同志:我有下列疑問,請代爲解答:㈠棉花業會員兼營我業,且其實際營業額多數已高於我業會員營業額數倍至數十倍。這種棉花業會員是否應該辦理變更登記,加入我業公會?㈡城區座商沒有採購憑證。在江干、六和塔一帶,攔路向行商與農民收購土產。同時,座商不用外銷手續,肩挑貨物在城郊出售。請問:以上兩種經營方式是否違法?㈢我們蛋商業會員,自從實行議價制度以來,買賣價格總是切實遵守議價的。但棉花商業會員兼營蛋業者,往往藉口無議價,在暢銷時抬價搶收;滯銷時壓價不收。該業買賣價格,經常利用我業議價取巧,這樣是否許可?
   蛋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曹妙燦
   答:經轉詢市工商局,據答:
   ㈠查棉花業係季節性之行業,爲維持淡季開支,一般均兼營蛋業,具有歷史慣例。如經市工商局核准兼營蛋者,當稱合法。但祗限做零售業務,不得經營批發。由於棉花落令,兼營蛋的業務增加,勢所必然,不須辦理變更登記,可參加蛋業公會。㈡查蛋係農村副產,並非管理物資,故市區座商除可逕行向產區採購外,當可在郊區收購,無須採購證。但必須有進貨憑證,否則以漏稅論。外埠座商、運銷本市,必須擕有座商外銷證、農民自產自銷證,方得在本市銷售。否則以行商課稅。㈢棉花業兼營蛋業務者,應遵守蛋行業統一議價,不得有抬價或壓價行爲。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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