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加工費收據如註明合約內容可按件貼印花税五百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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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3177
颗粒名称: 預收加工費收據如註明合約內容可按件貼印花税五百元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07月15日,当代日报刊登了德豐鋸木廠護稅小組的問題解答。
关键词: 收據 加工 業務

内容

編輯同志:茲有幾個問題不瞭解,請代爲解答:我業大多數同業的業務,目前均以接受中煤公司加工爲主。但工繳費標準迄未確定。中煤公司爲照顧我業日常開支,暫時規定計價預收工繳,俟工繳費正式規定後再由各同業開發票與該公司結賬。請問:此項預收款(沒有訂過合同)的收據,可否貼印花五百元?不然,是否須按照千分之三貼花?向同業借款所立收據,應貼印花若干?(限期在一個月內)。
   德豐鋸木廠護稅小組
   答:經轉詢市稅務局,據答:
   ㈠委託加工行爲,須由委託人與工廠雙方簽訂合約,載明加工原料的名稱、數量、加工所需時間、製成品名稱、數量及加工費金額等項。凡未訂立契約或假借加工名義,而以原料或半成品交換成品者,應視爲物物交易,課征雙方工商業稅。
   ㈡預收加工費收據,如註明所訂合約的日期、號碼、加工成品名稱、數量及交貨日期者,可按件貼花五百元。
   ㈢私人拆放是遠法的行爲。工商業者在業務經營上如有正當的需要,可向人民銀行申請貸款。至於同業間本互助精神,臨時通融而不計利息的借貸,借款所立收據,應按金額千分之三貼花。□據期限在二個月以內者,則按金額千分之一貼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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