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條例頒佈前盈餘分配可照原來章程或合夥契約處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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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2679
颗粒名称: 私營企業條例頒佈前盈餘分配可照原來章程或合夥契約處理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2年7月9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私營企業條例頒佈前盈餘分配可照原來章程或合夥契約處理的文章。
关键词: 企業 條例 處理

内容

編輯同志:茲有下列三個疑問,希□予解答:㈠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施行辦法,何時開始施行?㈡私營企業的盈餘分配,在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未頒佈前,是否可依照企業原來章程或合夥契約規定辦理?㈢企業在一九五〇年的盈餘,是應依照條例分配,抑或應依照原來公司章程分配?如果資方依據企業原來章則辦理,勞方可否提出安全衛生設備基金及福利金的要求?
   讀者王延慶
   答:㈠自公佈之日施行,即一九五一年三月三十日開始施行。㈡如爲公司組織的企業,可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分配。如爲合夥組織的企業,可按照合夥契約之規定分配。㈢如爲公司組織,原則上與第㈡條同,如自願參照私企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原則分配。當無不可。如爲合夥組織可依合夥契約辦理。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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