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組織的股東要求拆股經勞資協議後可申請變更登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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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2370
颗粒名称: 合夥組織的股東要求拆股經勞資協議後可申請變更登記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7月5日当代日报登载读者来信提出的关于合夥組織的股東要求拆股經勞資協議後可申請變更登記的问题。
关键词: 企業 職工 股東

内容

編輯同志:本人對於私營合夥組織的拆股,有幾點疑問,請予解答:㈠本人投資於甲、乙兩店,雙方均有職工。甲店是我負責的,我的股份是三分之一股。乙店我所參與的股份是念分之一股。現因甲店比較困難,為了專心搞好業務,在不妨礙乙店業務的原則下,擬向乙店要求拆股,歸併甲店。如此建議是否可以?企業與企業間的變更移撥資金,對於整個工商界有否影響?㈡辦理拆股手續,是否先行呈請工商局?還是先與乙店勞資雙方協商妥後,再申報工商局?㈢設如乙店資方已無異議,而乙店職工認爲該店資金不能缺少,而不答應的情形下,應請何處有關當局調解?企業的行政與經濟事項,是否一切都須職工們來决定?讀者湯君秋謹啓
   答:甲、如甲店確係困難,在不妨礙乙店業務的原則下,經過乙店勞資協商同意後,可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至影響問題係根據該企業的情况决定。
   乙、可先與乙店勞資雙方商妥後,再報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最後决定。
   丙、對於勞資雙方有關的問題,必須經勞資雙方同意後才能決定。故仍應由勞資雙方協商,如協商未成,可各申請勞資雙方有關工會及同業公會調解。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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