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織企業股東的股息如本企業無盈餘則不得支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2369
颗粒名称: 公司組織企業股東的股息如本企業無盈餘則不得支付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2年7月5日当代日报登载关于公司組織企業股東的股息如本企業無盈餘則不得支付的文章。
关键词: 股東 企業 股息

内容

編輯同志:我有下列幾個工商問題不明瞭,請問:㈠在股不在職的股東,其負的責任是無限制的,而其應有的權利,是否有限制的?㈡三反五反運動後,百分之八的股息,各股東可否向該店支取?㈢一九五〇年度盈餘未分派的紅利,股東有權分得否?㈣股東因生活上發生問題,可否將股權拆讓退股,應經過什麽手續?讀者鄒金標
   答:㈠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所說的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係指對企業不幸失敗後的債務淸償而言,那一種負有限責任,那一種負無限責任,該條例第三條已有明確規定。至股東的權利,除條例規定外,當在你的合夥契約或公司章程中規定;是根據條例並你的契約、章程如何規定而定,不是有限與無限的問題。㈡公司組織的企業,其股息最高不得超過年息百分之八,如係合夥則依契約規定辦理(合夥爲投資利息,不叫股息)。股息應在企業有盈餘時,在繳納所得稅、彌補虧損、提存公積後支付。合夥組織提公積與否,□契約規定,其投資利息,仍應於繳納所得稅、彌補虧損後支付。如企業無盈餘時,則不得支付;或雖有盈餘,而支付影響企業經常生產及業務經營者,可不支付。㈢紅利,原則上自應分派,惟以不影響經常生產及業務經營爲原則。㈣你所稱股東,不知是公司或合夥?如爲□份有限公司股東或股份兩□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可將股票轉讓他人,僅須向公司登記;如爲合夥組織或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無論退夥、退股或轉讓,均須經其合夥人或股東同意,並申報所在地區工商科核准。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