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權雖未確定仍按月收取租金者代理人應負責繳納房地產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2096
颗粒名称: 産權雖未確定仍按月收取租金者代理人應負責繳納房地產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07月02日,当代日报刊登了對於代理人應負責繳納房地產税的問題解答。
关键词: 代理人 糾紛 產權

内容

編輯同志:茲有稅務問題二個,請予解答:㈠在房地產產權未確定及租賃糾紛未解决以前,房地產稅是否應由代理人負責繳納?㈡產權未確定,且又未使用者,是否要負繳稅義務?這時,代理人是否應常負責繳稅?如不繳納,其責任在誰?
   讀者張瑞珍
   答:經轉詢市稅務局,據答:
   ㈠產權未確定或租賃糾紛未解决前,關於房地產稅繳納,如代管人按月收取租金者,由代管人繳納。否則應由使用人代繳。
   ㈡產權未確定而又未使用者,照你所說的情况,仍應由代理人負納稅的義務。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張瑞珍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