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商店偽稱合夥是違法的 應立卽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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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1409
颗粒名称: 獨資商店偽稱合夥是違法的 應立卽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写了獨資商店偽稱合夥是違法的,應立卽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关键词: 工商 合夥 契約

内容

編輯同志:某人開設一百貨商店,是由其父親、母親、姊、弟、妻等合夥開設的,但其工商登記證上是獨資。茲請問:㈠此種事實可否稱獨資,如被查出是否犯法?㈡如不能稱獨資,可否變更登記?手續如何?㈢照此種情形,何君親戚股權可否附於其個人名下,仍稱獨資?
   讀者吳乃康
   答:㈠、㈡如確由父母姊弟等自己出資,應是合夥組織,可向所在地區政府工商科辦理變更登記,如假借名義,僞稱合夥是違法的。㈢附股即隱名合夥,現行法令無此規定,應正式出面訂立合夥契約,不能認爲獨資。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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