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員代他店進貨所得報酬可視同佣金收益報繳臨商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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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1089
颗粒名称: 採購員代他店進貨所得報酬可視同佣金收益報繳臨商税
分类号: F427.71
摘要: 1952年6月21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採購員代他店進貨所得報酬可視同佣金收益報繳臨商税的读者来信及回复。
关键词: 采购员 报酬 进货工作

内容

編輯同志:我是一個店員,一九五一年曾赴江西採購貨物。當時附帶的代上海開店的一個朋友購買了一些貨物。回到上海後,朋友給我一筆酬勞費及川旅費。這筆費是否要完稅?如何完法?
   讀者林品芳
   答:經轉詢市稅務局,據答:
   甲店職工係採購員,至外埠採購貨物時,曾代乙店帶購貨物。如事實確係相符,並能提出甲乙兩店職工證明者,所得酬勞費可視同佣金收益,按百分之十五稅率報繳臨時商業稅。否則爲防止取巧逃稅,仍應視爲甲店替乙店代辦貨物,甲店應作進銷貨處理。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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