賒銷貨物應由買方立據貼花代貼印花不能列作開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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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0726
颗粒名称: 賒銷貨物應由買方立據貼花代貼印花不能列作開支
分类号: F427.71
摘要: 1952年6月17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賒銷貨物應由買方立據貼花代貼印花的读者来信及回复。
关键词: 货物 收据 印花税

内容

編輯同志:
   我有三點疑問,請予解答:㈠顧客賒銷貨品時,統一發票已由顧客當日取去。但沒有其他憑證開給我店,是否要再補立憑證;印花稅應如何貼法;是否可以列作正式開支?
   ㈡業主(即負責人)向本企業領取薪給或預支薪給,及領取伙食費,所立領條是否要貼印花稅?
   ㈢我店經過五反後,有少數帳外貨品及舊料等,調整入賬。除已將貨品補繳貨物稅外,將上項貨品及舊料,在轉帳日記簿轉賬,收項列入上期損益戶,付項付入期初存貨戶,這樣轉法是否合法;要否補立憑證;應如何補法;如這樣轉賬不合法,應用怎樣辦法來補救?
   新宮橋河下十二號章德水答:經轉詢市稅務局,據答:
   ㈠賒銷貨物應由買方出立領物收據,按(十七)目貼花五百元。前項憑證如由賣方補立,已失去立據的意義。代貼印花亦不能列作開支。
   ㈡資本主如參加店務勞動領取薪給或預支薪給,仍屬勞務報酬性質,所立收據可免貼花。領取伙食費所立的領條,係屬內部憑證免予貼花。
   ㈢所詢帳外貨品調整入帳的問題,來信不够淸楚。希來本局直接稅科面洽。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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