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業之問暫借貨物應按實際情况分別處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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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0725
颗粒名称: 關於同業之問暫借貨物應按實際情况分別處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6月17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關於同業之問暫借貨物應按實際情况分別處理的读者来信及回复。
关键词: 同业公会 货物 借货凭证

内容

編輯同志:
   同業中暫借貨物,數額極微,並係借物還物,並無營業性質,借貨人是否要出借貨憑證?如立借貨憑證,應如何貼花?貨物歸還時,是否要將原借據抽回?
   塘樓讀者馬維良答:經轉詢省稅務局,據答:
   同業之間暫借貨物,可分以下三個情况處理:
   ㈠日後以同種貨物(須品名、質量、數量相同)歸還者,可視爲借貸行為,應開立借貸契據,照當地市價折合金額,未滿一萬五千元者免貼印花,一萬五千元以上者,按金額千分之三貼花。如期限在二個月以內者,按千分之一貼花,不能計算金額者,按件貼花五千元,於歸還貨時,可將原借據抽回。㈡日後不以同種物品歸還時,應作進銷貨處理,均應開立發貨票貼足印花。㈢借物還人民幣,除貸方開立發貨票按金額千分之三貼足印花(未滿一萬五千元者免貼)外,其貸款收據,應註明發貨票日期、號碼、品名、數量及價格,按件定額貼花。(未滿一萬五千元者免貼,一萬五千元以上未滿十五萬元者貼花二百元,十五萬元以上者一律貼花五百元)。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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