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商抽調資金化名行商經營投機,違反工商管理法應受處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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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8786
颗粒名称: 座商抽調資金化名行商經營投機,違反工商管理法應受處罰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5月21日当代报登载读者来信咨询所得稅问题,杭州市税务局给予答复。
关键词: 读者来信 所得稅 答复

内容

編輯同志:
   ㈠一九五一年度工商業的所得稅,一般均是民主評議,但住商外銷貨物時,已在銷貨地報繳行商稅,是否還要列入民主評議計算所得稅?
   (二)一九五一年業主以私有資金與人合夥在外經營行商,均已在當地報繳行商稅,是否還要列入原企業所報的營業額內計算一九五一年度民評所得稅?
   ㈢業主投入企業有現金、貨物,該貨物抵充的資本,業主本人是否要按行商銷貨報繳行商稅?
   ㈣購買印花、郵票之證明單,均已超過一萬五千元,是否要按千分之三貼花?
   湖墅賣魚橋八十七號陳鳳麟
   答:經轉詢市稅務局,據答:
   ㈠住商外銷營業額於年終彙算淸繳所得稅時,仍應併入民主評議計算所得稅。
   (二)座商抽調資金化名行商做臨時投機經營,違反工商管理法並構成稅法上隱匿虛報僞造帳據等違法行爲,應受處罰並不得以交稅即為合法。
   ㈢該業主與人合夥在外做行商,如在「五反」期間已行坦白其違法經營,得由當地增產節約委員會處理外,帳外資金應依照規定調整入帳,向工商局處理變更登記,其營業額應併人投資企業所報的營業額內合併計征所得稅。
   ㈣記載購買印花之簿據免貼印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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