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用書報、傢具等物應取得居委會證明方可免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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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5876
颗粒名称: 出售自用書報、傢具等物應取得居委會證明方可免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4月9日,出售自用書報、傢具等物應取得居委會證明方可免税。
关键词: 商稅 起征點 稅務

内容

編輯同志:
   ㈠向農民購買農民自己的農作物,其値未達臨商稅起征點者,是否需要農民自產自銷證明?
   二向農民甲買進稻草八萬元(未達臨商稅起征點),又向農民乙買進稻草八萬元,均無自產自銷證明,不過是同一農民在不同的日子出售,是否須合併計征臨商稅?
   ㈢將家存舊的書報、傢具等出售,其値均未達臨商稅起征點,又在解放前購存的牛皮紙百餘張(已無發票),現擬出售,其值已超過臨商稅起征點,出售時要證明否?手續如何?
   四合夥商店自本年起建立賬册,並將實地盤存的生財、貨物經估價後確定資本,編製資產負債表,作爲原始入賬的憑證,這樣處理是否有不合稅務上的規定?
   讀者崔家豐
   答:經轉詢市稅局,據答:
   ㈠向農民購買自產自銷的農作物,其值未達臨商稅起征點者,買方也需取具農民自產證明書;二同一農民不在同一時間出售稻草,其銷售總値達臨商稅起征點者,如執有自產自銷證明書者,可免征臨時商業稅;㈢出售自用舊的書報、傢具等物,應取得居民委員會證明可免征工商業稅,如將購存商貨出售,其值已超過臨商稅起征點者,應開具行商發票,貼足印花,逕向所在地稅務分局所報交稅款;㈣合夥商號自本年建立帳册,幷將盤存的生財貨物估價確定資本入帳,其資產估價標準應根據稅法規定辦理。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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