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用物品,須取得居委會證明方可免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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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5546
颗粒名称: 出售自用物品,須取得居委會證明方可免税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2年4月4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出售自用物品,須取得居委會證明方可免税的税务问题。
关键词: 出售 自用物品 税务

内容

編輯同志:
   ㈠應收帳款、同業往來、預付款項、應付款項等,在事項發生登帳時,是否要立憑證?憑證是否要貼印花?印花須貼若干?
   (二)個人將自用之物出售與朋友是否要繳臨商稅?
   讀者周豪
   答:經轉詢市稅局,據答:
   ㈠應收帳款、同業往來、預付款項、應付款項須根據具體情况和會計條件書立憑證,稅法上無作強制規定,如已書立憑證貼則須由立據人根據單據具體性質依例貼花。
   ㈡個人將自用之物出售須取得居民委員會證明,可免交臨時商業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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