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抗美援朝總會委託中國人民銀行代收慰問中國人民志願軍捐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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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4305
颗粒名称: 中國人民抗美援朝總會委託中國人民銀行代收慰問中國人民志願軍捐欸辦法
分类号: E297.5
摘要: 1952年03月17日登载了中國人民抗美援朝總會委託中國人民銀行代收慰問中國人民志願軍捐欸辦法。
关键词: 銀行 捐款 慰問

内容

第一條全國各地各界人民及機關、團體、學校等單位或個人慰問中國人民志願軍之捐款(包括書報代金、抗美援朝慰勞金等一切捐款,以下簡稱捐款)統由中國人民抗美援朝總會(以下簡稱總會)委託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銀行)代為收解。
   第二條捐款一律以人民幣爲單位,如有金、銀、外幣應由捐款人持向銀行(或中國銀行)按牌價兌換後再以人民幣入賬,其他有價證券、實物等一律由捐款人洽商有關單位處理變價後,以人民幣交銀行。
   第三條各地捐款一律由當地銀行經收(北京市捐款一律由北京市分行經收),幷由各地代收銀行代出收據。
   第四條各地銀行應設立「上解慰問中國人民志願軍捐款戶」(簡稱上解慰問捐款戶),銀行總行營業處應設立「慰問中國人民志願軍捐款戶」(簡稱慰問捐款戶);其動支權屬於總會。
   第五條各地銀行收到捐款應出給收據,計三聯(附式一):
   第一聯(收據)交捐款入收執;
   第二聯(通知)通知交當地抗美援朝分會;
   第三聯(代傳票)銀行留作記賬憑證。
   第六條各縣(市)支行收到捐款,應即收入上解慰問捐款戶,於每旬末日營業終了後,結淸一筆,信匯上解管轄的分行,幷抄具慰問中國人民志願軍捐款清單(式樣由銀行另行通知,簡稱捐款清單)一式三份,一份附於信匯委託書寄報分行,一份連同本旬所收捐款之通知聯,送當地分會,一份留存。
   第七條各省(市)分行收到捐款及轄內支行解來捐款,應即收入上解慰問捐款戶,於每旬末日營業終了後,結淸一筆,信匯上解總行營業處,幷抄具捐款淸單一式三份,一份附於信匯委託書寄報總行,一份連同本旬所收轄內各支行報來捐款清單送當地分會,一份留存。
   (必要時得增加一份報區行)。
   第八條總行營業處收到各省(市)分行解來捐款,應即收入慰問捐款戶,幷於每旬末抄具捐款清單一式二份,一份連同本旬所收各省(市)分行報來捐款清單送總會,一份留存。
   第九條各級銀行應在每月月終抄一結賬單與各級分會核對賬目,幷審查有無錯誤之處。
   第十條各級分會應根據銀行所送捐款清單及捐款通知聯作出統計,與銀行及有關資料(捐款人報告等)核對後按期在當地向人民公佈,縣分會公佈捐款人姓名和數目,省(市)分會公佈各縣(市)捐款額,城市分會也應公佈捐款人的姓名和數目,總會公佈各省(市)捐款額。
   第十一條各級分會一律不直接經收捐款,如遇有前往捐款者,應即介紹由銀行代收,銀行承辦匯款時如發覺有以捐款逕匯各級分會者,應予說明出據代收,其餘經郵局(或銀行)匯至各級分會之捐款,一律由各級分會蓋章交當地銀行入賬,不得提現或轉匯。
   第十二條各地總分會、分會所需費用,如慰勞品包裝運費等應報請總會核撥,不得在當地捐款內動支。
   第十三條總行營業處慰問捐款戶捐款照公款存款計息,各地銀行之上解慰問捐款戶捐款一律不計利息,銀行辦理代收解撥,一槪不計匯費、郵費。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一九五二年四月一日起實行,前總行(51)總業字第五二零號指示各行處代收抗美援朝捐款辦法,有效期限,至一九五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所有一般捐款(包括上解途中者,但武器捐款除外)自四月一日起一律併入慰問捐款戶或上解慰問捐款戶按本辦法辦理。(新華社北京十六日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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