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教而誅」?還是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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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3346
颗粒名称: 是「不教而誅」?還是知法犯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3月4日,人民政府依法逮捕和處罰了一批不法商人,於是資產階級的代言人就走出來說:這是「不敎而誅」。
关键词: 棉花 行爲 犯法

内容

人民政府依法逮捕和處罰了一批不法商人,於是資產階級的代言人就走出來說:這是「不敎而誅」。完全不對,事實上不是什麽「不敎而誅」,而是不法商人知法犯法。
   一年多來,轟轟烈烈的抗美援朝運動,敎育了全國人民,按理說,也應該是敎育了資產階級。破壞抗美援朝,就是犯罪的行動,是誰都知道的。奸商李寅廷就知道得很清楚,你沒有聽見他自己說嗎?他威脅工人:「不加班加點,就是破壞抗美援朝」。
   「不加班加點」已經被李寅廷構成工人兄弟的罪狀。那麽,送往前綫的救急包,減輕分量,用沒有消毒過的棉花,用帶有破傷風等細菌的破棉花,難道倒是什麽「正義」的行動,而不是犯罪?祗要還是人,還有人的理智,是决不能如此顚倒黑白的。
   共同綱領第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均有繳納賦稅的義務,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二日,武漢工商界大遊行,在其所製訂的十項决議中,又保證如期完成向人民政府納稅的任務。而人民政府三年來也不斷地與工商界的偸稅漏稅行為進行了鬥爭。
   有共同綱領爲藍本,有工商界自己的宣言爲根據,又有人民政府的稅收機關,三番五次地敲警鐘。就是工商界眞的整天在朦頭大睡,也該可以甦醒。
   然而竟不,偸稅漏稅在肆無忌憚地、有計劃地繼續進行。
   是知法犯法,不是「不敎而誅」,難道還不明白嗎?
   不法商人,既然是屢教不改,對其中罪大惡極者,就祇好以「誅」來敎!
   就是現在,廣大工商界仍有接受敎育的機會和可能。他們祗要把自己的犯法行爲,一五一十交待清楚,那麽,對他們的罪行處罰,就可以依法減免。(轉載長江日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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