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銷協議書,應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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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2722
颗粒名称: 委託代銷協議書,應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2年2月24日当代日报登载了關於委託代銷協議書,應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关键词: 藥品 代銷 金額

内容

編輯同志:
   甲是一個中醫師,發明了一種藥品,託乙經銷,名義為浙江省總經銷處,乙在進貨時已代扣繳臨商稅,且在帳面上已作進銷貨記載;但甲乙雙方為維護信用起見,訂立協議書,是否可以?協議書應貼花多少?
   讀者阿鏜
   答:經轉詢市稅局,據答:醫師出售自製藥品,依法不能委託代銷,某甲旣於出售時交淸征臨時商業稅,某乙已作進銷貨處理,與稅法是符合的,至爲雙方便利另訂互相約束之契約,應按金額萬分之三貼印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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