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總分支機構撥貨證明單,應按件貼花五百元。更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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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5554
颗粒名称: 工商業總分支機構撥貨證明單,應按件貼花五百元。更正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2月1日当代报登载读者来信咨询撥貨單上是否須貼印花,杭州市稅務局给予了答复。
关键词: 撥貨單 貼印花 答复

内容

編輯同志:企業在同地設立分銷機構,不設帳簿,每天以營業收入彙繳總店,但總店撥給分處商品時的撥貨單上,是否須貼印花?讀者翁怡
   答:經轉詢市稅務局,據答:在稅務機關登記經核准的工商業總分支機構,其相互間撥貨所塡用的證明單第三聯(隨貨同行聯),應依照印花稅率稅額表第十六目規定按件貼用印花五百元。
   昨日所載「經工商局批准代客買賣行棧,代客出售貨物不必立委託書」答文內第三個問題末句「二百萬元以上按件貼花五百元」係「十五萬元以上」之間、特此更正。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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