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解救童養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5489
颗粒名称: 新婚姻法解救童養媳
其他题名: 蘭谿朱慶妹離婚後自由結婚東陽農民楊文彬送囘童養媳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1月30日当代报登载新婚姻法解救童養媳。
关键词: 新婚姻法 解救 童養媳

内容

(本報蘭谿訊)蘭谿縣永昌區仁塘鄉殿後朱村婦女朱慶妹,今年十八歲。十五歲時,由父母作主,賣給殿下村楊正爲家做童養媳,成天受公婆打駡。冬天也不許她穿鞋子,一雙脚凍得像紅蘿蔔似的,還得去拔猪食草、打柴、担水。她的公婆自己吃白米饭,光叫她吃剩飯湯,人瘦得皮包骨。有一次她洗碗不當心,打掉一隻飯碗,竟被婆婆打得昏倒在地上。去年她聽到新婚姻法已經公佈,高興極了,就不顧婆婆的攔阻和落後婦女的譏諷,第一個在鄕裏控訴了包辦婚姻制度的不合理,向政府要求離婚。批准離婚以後,她便和仁塘村的沈松古結婚,舉行婚禮那天,由村裏秧歌隊迎送着,手拉手,肩並肩的舉行了全鄕第一次新式婚禮。農友們都說:「新式結婚眞好,又省事,又省錢。」連五十多歲的何大媽也高興的說:「我那十七歲的女兒,明年也讓她這樣結婚。」
   (本報東陽訊)東陽縣和協鄉第四村農民楊文彬,在九月一日,把馬宅村地主馬立中的孫女馬少蘇接過來,給他十一歲的兒子做童養媳。這件事經靑年團支部和農會發覺,靑年團員楊新團與農會主任楊桂寳,立刻就向楊文彬講解婚姻法,說明男方年齡在二十歲以上,女方在十八歲以上,經向區政府登記後才能結婚,抱童養媳是絕對禁止的,並說早婚的害處,叫他把馬少蘇立刻送回去,解除婚約。可是楊文彬雖然知道自己做的事違犯婚姻法,但是他仍不願意把馬少蘇送回去,於是農會即報告馬宅區政府處理。楊文彬在區政府工作幹部敎育下,才認識自己犯的錯誤,並在十月十五日的上午,自動把馬少蘇送回娘家去,將以前訂的婚約在區政府裏當場宣佈解除,完滿的解决了這件不合理不合法的婚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朱慶妹
相关人物
楊文彬
相关人物
馬少蘇
相关人物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