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工商局批准代客買賣行棧代客出售貨物不必立委託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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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5458
颗粒名称: 經工商局批准代客買賣行棧代客出售貨物不必立委託書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1月30日当代报登载读者来信咨询杭州振豐粮行替客代售,是否要委託書,杭州市税务局给予了答复。
关键词: 读者来信 替客代售 委託書

内容

編輯同志:我行係糧行兼營糧店,且替客代售,收取佣金,今有下列三點,懇請答覆:㈠替客代售,是否要委託書?如要委託書,委託書之印花稅率如何?其印花歸何方繳納?㈡客貨售出部份之印化稅,全由我行合併彙繳,其憑證歸我行存查,然客方不能取得此種正式憑證,應如何處理?㈢憑條收款上之金額和發票金額相同,應否貼印花?其稅率如何?杭州振豐粮行
   答:經轉詢市稅務局,據答:㈠經工商局批准代客買賣的行棧,代客出售貨物不必書立委託書;經工商局稅務局批准受工業委託代銷之貨物,應書立委託書,此項委託書應按印花稅率稅額表第九目之規定,由立據人按收益額(佣金或手續費金額)每萬元貼印花三元,無法計算金額者,按件貼花五千元。(二)代客商代交印花稅款取得之交稅憑證,歸行家保存者,可由行家負責開立淸單或結帳單,交由客商收執。㈢根據發貨票所開立的貨款收據(即憑條收款單據),可註明發貨票日期、號碼、品名、數量及價格等,其金額在一萬五千元以上未滿十五萬元者貼化二百元,二百萬元以上按件貼化五百元。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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