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戸淸理期間出售存貨仍可按座商稅率交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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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4505
颗粒名称: 工商業戸淸理期間出售存貨仍可按座商稅率交稅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1年8月5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稅務工商業戸淸理期間出售存貨仍可按座商稅率交稅的问题。
关键词: 稅務 稅率 交稅

内容

編輯先生:
   下列數點稅務疑義,請求解答:
   ㈠綢莊轉業綢廠,於奉准後出售一部份存貨,應繳的是否仍為住商營業稅?
   ㈡如果仍繳住商營業稅,那末它的住商資格於轉業後可保留多少時候?
   ㈢本莊此次改組轉入生產時,有同業參加一部份資金,此項資金係以綢貨抵作股款,該貨撥交時,原投資商號可否在存貨帳內直接減除不再開立發票以免重繳營業稅。
   ㈣投資之綢貨,本莊於奉准轉業後出售換作現金時,是否可與木莊之存貨同繳一稅?如另有手續,亦請示明。
   春元綢莊倪德溶上
   答:經轉詢市稅務局,據答如下:
   ㈠工商業戶奉准歇業後,在清算期間出售存貨、存料,仍可按座商稅率報交營業稅。
   ㈡在淸算期滿後,即失去座商身份,前項淸算期限可視具體情况,提出意見,報經稅局備查,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㈢某一商店現仍在繼續營業,僅以部份商品抵作股款投入新組織,可以實物投資出帳,直接在存貨帳內減除;但爲便於新組織作記帳證明,可另開實物投資清單,報經該管區稅務所,查驗蓋章證明。
   ㈣春元綢莊奉准轉業後,在清算期間所出售者為本身之存貨;另一同業商號以部份貨品投資,係投資於春元綢莊改組後之新組織,並非投資於原春元綢莊,故前項實物投資之貨品,應由新組織轉賬後出售,不能與原春元綢莊本身之存貨混爲一起。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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