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私商貪污鉅額公欵孫寶琮崔家慶處死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9864
颗粒名称: 勾結私商貪污鉅額公欵孫寶琮崔家慶處死刑
并列题名: 商人張効曾夥同貪污判處無期徒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6月,北京市人民法院頃判决孫寶琮、崔家慶等貪污鉅額公款一案。孫寳琮、崔家慶共同利用採購木材職務上的機會,合謀貪污國家鉅額公款,破壞國家經濟建設,均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关键词: 公款 贪污犯 无期徒刑

内容

(本報訊)據北京人民日報載:北京市人民法院頃判决孫寶琮、崔家慶等貪污鉅額公款一案。孫寳琮、崔家慶共同利用採購木材職務上的機會,合謀貪污國家鉅額公款,破壞國家經濟建設,均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效曾勾結國家工作人員夥同貪污公款,參與製造假合同,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曲秀峯夥謀貪污國家公款潛逃,嚴緝歸案另判。
   案情經過如下:北京市公營企業公司派往東北採購木材人員孫寳琮、崔家慶勾結私商共同貪污,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事件,已經市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查明事實眞相,報經市府批准後分別予以處分。並已寫成通報,分令各單位作為敎育幹部材料。
   北京市公營企業公司建築工程處承修中央重工業部翻沙廠工程,需木板三十萬呎,於一九五〇年九月初旬即派技術員崔家慶前往東北採購,並由該公司營業處指定原駐瀋陽科員孫寳琮負責簽訂合同,收付款項。東北農林部林政局以孫崔二人沒有中央財委許可證明,不予發給運輸許可證,孫崔二人遂向市公營企業公司假報說:公營企業不准在東北購買木材,建議以私人身份另向持有運輸許可證的私商購買。該公司即覆電批准。於是孫寶琮先在瀋陽勾結商人張效曾前往哈爾濱活動,崔家慶到哈爾濱後,又結識跑合商人曲秀峯及私營合興木廠經理李芳臣參加。至此,該公司先後匯交孫崔二人的款項總共已達人民幣十二億零二百三十五萬元(當時合東北幣一百一十四億二千二百餘萬元),均由孫寳琮私人攜帶,並未以公款存入國家銀行。十月間,他們即賄通東北森林工業總局職員李樹文、甘霖生等以『孫洪達』的假名字訂立成材一千立方米,每米東北幣七百二十萬元的合同,又僞造由孫崔二人代表北京市企業公司與『孫洪達』訂立的成材一千立方米,每米東北幣一千零九十萬元的假合同,向該公司報賬,計共貪汚東北幣三十七億元。十一月六日孫寳琮回京彙報工作,詭稱被私商孫洪達賺去三十七億元,該公司亦未深究。孫返哈後,東北森林工業總局以孫等形跡可疑,將木材暫予扣留,該公司派工程師吳鐘秀赴哈了解情况,問明東北森林工業總局公私都可購買木材,孫等以前假報的公營企業不許購買的謊言本已完全暴露,但吳仍不懷疑孫等貪汚,遽行返京。吳返京後,孫崔二人即被哈爾濱公安局以貪汚嫌疑逮捕,經審問屬實,隨即解京。隨後又由天津市公安局將張效曾捕獲解京,僅曲秀峯在逃。前後追回黃金現款共合人民幣一億九千五百六十八萬九千九百九十九元,計損失國家財產一億九千八百五十一萬六千二百二十四元,市人民監察委員會根據以上事實,决定對有關人員分別處分如下:公營企業公司科員孫寳琮技術員崔家慶撤職,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公營企業公司經理趙鵬飛、營業處處長牟揆中各記大過一次,建築工程處工程師吳鐘秀記過二次,建築工程處處長趙冬日予以警告處分。私商張效曾送司法機關懲辦,曲秀峯在逃,應由公安機關通緝歸案。東北森林工業總局職員李樹文、甘霖生、哈爾濱私營合興木厰經理李芳臣均已交由東北司法機關懲辦。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孫寶琮
相关人物
崔家慶
相关人物
張效
相关人物
曲秀峯
相关人物
李樹文
相关人物
甘霖生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北京市人民法院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北京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