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罪犯經逮捕後財產查封嚴禁移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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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7022
颗粒名称: 反革命罪犯經逮捕後財產查封嚴禁移動
并列题名: 俟審結完畢後再依法予以處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5月,杭州市公安機關負責同志頃就處理反革命罪犯的財產事發表談話。
关键词: 處理 反革命 罪犯

内容

(本報訊)杭市公安機關負責同志頃就處理反革命罪犯的財產事發表談話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對反革命罪犯的財產,人民政府得沒收其全部或一部。本市人民政府爲正確執行這一法令,特規定在反革命份子被逮捕後,公安司法部門須將其財產查封,以免盜竊遺失。俟罪情審結完畢,經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批准,再依法予以處理。外地公安司法機關來本市沒收反革命份子財產時,亦須經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批准後始得執行。
   對於反革命罪犯與他人合居或共有的財產,即於逮捕時僅將其屬於罪犯本人的財物部份,加以查封,等候依法處理。罪犯各項財物,不經政府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如有逮捕罪犯的家屬、親朋私自移動、變賣,一經查出,定予嚴究。如有與被逮捕罪犯有債務糾紛者,除應向其謫系親屬交涉外,可向公安機關備案,不得與其家屬直接處理被逮捕罪犯之財產。
   如有少數歹徒冒用政府機關名義,向被逮捕罪犯的家屬施行敲詐勒索或意圖接收財物者,經查明後公安機關應予究辦。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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