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戀愛自可自由但不能茍合同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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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6642
颗粒名称: 男女戀愛自可自由但不能茍合同居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5月16日当代报登载读者来信咨询婚姻问题的答复。
关键词: 读者来信 婚姻问题 答复

内容

汪克琳君:
   你如經過考慮,覺得有取消婚約的必要時,可以取消婚約。書面或口頭將你取消婚約的意思通知對方即可。能登報聲明更好。關於禮物方面,原則上不能返還,如有特殊情形,可雙方自行協議,協議不成時,可請法院判决。王敏芳君:
   婚姻法基本原則:「實行男女婚姻自由」。因此,男女雙方發生戀愛:是自由的可以的,但不得苟合同居,必須經過正式結婚登記的手續。至禁止結婚問題;在婚姻法規定:「爲直系血親,或爲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者」,禁止結婚。「其他五代內的旁系血親間禁止結婚的問題,從習慣」。因此,在五代以外,或其他同姓的,是可以結婚的。陶興君:
   男女雙方自願協議離婚的,應同到市府民政局去辦理離婚登記。其手續:男女各準備二寸半身照片三張,各取得住在地之戶籍證明一紙。不經過政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你可通知對方依照以上手續,向民政局申請補行離婚登記。答徐熾君:
   (一)離婚與脫離夫妻關係,在本質上是相同的。(二)夫妻係以感情爲基礎的,一方有病,對方幫助治療,這是夫妻生活的義務,不能作離婚的條件,但慢性病有時會影響感情,也并非絕對的感情爲基礎的,一定是感情不好的表現,不能成爲提出離婚的理由。(三)男女一方堅决要求離婚的,應向區人民政府聲請調解。(四)男女離婚後,女方住址應由其自己决定。(五)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應向區人民政府登記,領取離婚證。徐達君:
   (問:離婚的手續如何?又對於子女及財產問題應如何處理?)
   答:人民政府對於封建主義的婚姻制度,實行澈底廢除的政策,但對於基於舊婚姻制度結婚的夫妻關係,主要地採取敎育改善的政策,你們倆人,如感情破裂,確有不能繼續同居的情形,得協議離婚。如協議不成,一方堅决要求離婚時,應由當地區人民政府調解,調解無效時,訴請縣(市)人民法院處理。你妻子分娩旣不滿一年,依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為保護產後婦女的健康和嬰兒的發育,不得提出離婚要求。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母親爲原則。生活費和敎育費由男方負担。離婚後女方如未再行結婚而生活確實困難者,男方應幫助維持其生活,其幫助生活費的多少,視雙方的具體經濟情况而定,幫助期限由雙方協讓,協讓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决。離婚後除女方婚前財產歸女方所有外,其他財產的處理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家庭財產具體情况,照顧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發展生產的原則判决。離婚後的子女不論由何方扶養,對於親生父母仍有血統關係。離婚訴訟,一般應到對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處理。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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