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商)業同業公會試行章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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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2925
颗粒名称: 杭州市××工(商)業同業公會試行章程準則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4月9日当代报登载的杭州市××工(商)業同業公會試行章程準則。
关键词: 工商业 章程 準則

内容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會定名爲『杭州市××工(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二條本會以杭州市行政區域爲區域,會址設於本市××區××街××號。第三條本會之發起、設立、均應報請杭州市工商業聯合會轉呈杭州市人民政府工商局核准備案。
   第二章宗旨與任務第四條本會以團結教育並幫助會員在人民政府領導下,依據共同綱領之規定,貫澈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内外交流的總方針,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之目的為宗旨。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根據人民政府既定政策法令推動和協助工商業的調整和改進。
   二、辦理杭州市人民政府與所屬各局及工商業聯合會(以下簡稱工商聯)交辦事項。
   三、調查反映會員實際情况,並提供各種建議。
   四、協助並指導會員調整公私關係,勞資關係與調解同業間之爭議。
   五、協助並指導會員對於業務,管理及技術之改進。
   六、進行會員間的團結與敎育工作。
   第三章組織第六條本會之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第七條本會之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會員衆多的同業公會,得根據實際情况,由小組產生代表,舉行代表會議,代行會員大會職權)討論並决定本會一切重要事務,會員大會休會期間,設執行委員會及監察委員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組成,其選舉辦法另訂之。第八條執行委員會為本會之最高執行機關,對會員大會負責執行大會决議,辦理本會會務,並向大會報吿工作。第九條監察委員會為本會之監察機關,負責審核本會收支帳目,監督一般工作之執行,並向會員大會提出報告。第十條執行委員會設委員×人(以五人至二十五人爲原則),候補執行委員×人(以一人至三人爲原則),監察委員會設委員×人(以三人至七人為原則);候補監察委員×人(一人至二人為原則)。第十一條執行委員互選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至三人,及常務委員×人,(以五人至九人為原則)組織常務委員會。(執委在十人以下之公會不設常委會)。
   對執行委員會負責綜理日常工作。第十二條執行委員會主任委員,對外代表本會。第十三條監察委員會得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第十四條本會執行委員,監察委員,任期均爲一年,連選得連任。第十五條本會為適應工作上之需要,經執行委員會之决議,得組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之委員,由執行委員會選聘之。第十六條本會之執行委員,監察委員,以及各種委員會之委員,均爲義務職。第十七條本會基層組織為小組,小組編組原則及小組長之任務與產生方式,均依照工商聯訂定之各公會小組整理暫行辦法辦理之。第十八條本會設總幹事一人,副總幹事一人至二人,在主任委員及常務委員會領導下處理日常事務。第十九條本會得應事實需要,分股辦事,各股設主任幹事一人,幹事×人,分別辦理各股工作。
   一、第一股:主管文書,會計,出納,庶務,及不屬於其他各股事宜。
   二、第二股:主管會員小組之編組變動及會員會籍之異動登記,審查,與檢查小組工作。
   三、第三股:主管有關會員業務,稅務,公私,勞資問題之輔導業務情况之調查研究及統計事項。
   四、第四股:主管推動會員學習時事,政策法令,及宣傳敎育事項。
   以上分股辦法,應視公會會務繁簡提請執行委員會議或常務委員會議决定之,規模大者,可設四股,其次可將第二第三兩股合併,分設三股,再其次,可將第二第三第四三股合併分設兩股;最小者得不分股。第二十條本會執監委員之選任與罷免,均應報請工商聯轉報工商局核准。第二十一條本會各種委員會委員均應報請工商聯核備。第二十二條本會為加强工作,正副總幹事,由工商聯指派充任。第二十三條本會各股主任幹事及幹事,由主任委員提請常務委員會通過,並報請工商聯同意後聘任之。
   第四章會議第二十四條本會會員大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執行委員會召集之,必要時經二分之一會員代表或執行委員及正副主任委員之提議得召集臨時會。第二十五條執行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每月至少舉行一次,由執行委員會主任委員,監察委員會主任委員分別召集之,必要時由主任委員或二分之一執行委員,監察委員之提議,得召開臨時會,執行委員會與監察委員會開會時,候補執行委員與候補監察委員得分別列席。第二十六條執行委員開會時,監察委員得列席。第二十七條常務委員會每星期召開一次,由執行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由主任委員或二分之一常務委員之提議,得召開臨時會,常務委員會開會時,監察委員會主任委員得列席。第二十八條其他各種委員會得視事實需要隨時舉行會議,由各該委員會召集人召集之。第二十九條各種會議均需有過半數之出席人數方得開會;有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成立决議。
   第五章會員第三十條本會之會員,以入會之同業工商企業機構爲單位。第三十一條凡與本業性質相同之工商企業,不論公營,私營,公私合營,均應加入本會為會員,其有兼營其他事務者,得兼入其他所屬業之同業公會爲會員。第三十二條本會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開設在杭州市行政區域以內者。
   二、有正式牌號,固定之營業場所,並經營一定之業務
   者。
   三、經杭州市工商局及業務有關之主管機關登記核准者
   。第三十三條凡杭州市行政區域以外之工商企業,在杭州市設立分支機構,具備前條二、三兩項條件,而與本業業務性質相同者,亦應加入本會為會員,其權利與義務與一般會員相同。第三十四條本會會員應遵守政府法令,如有投機取巧擾亂市揚,或其他妨害社會經濟之行爲,經工商局或業務有關之主管機關吊銷營業許可證即喪失會員資格。第三十五條本會會員之申請入會退會其辦法另訂之。第三十六條凡屬本會會員,應指定代表人出席公會,行使會員之權利與義務,如會員單位喪失會員資格時,會員代表人之資格亦隨之喪失。第三十七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會員代表:
   一、已離去其所代表企業單位之職務者。
   二、有違反共同綱領之行爲者。
   三、有犯罪行爲,經判决處分或褫奪公權者。
   四、有不正當行為致妨害本會名譽信用者。第三十八條本會會員之權利如下:
   一、在會內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二、對本會之一切措施有進行討論建議與批評之權。
   三、得享受有關本業生產經營合法的共同利益之權。
   四、有提出問題請求協助解决之權。
   五、有享受本會所舉辦之各種文化敎育及福利事業之權
   。第三十九條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有遵守本會章則,繳納會費及負担其他議定必要費
   用之義務。
   二、有接受本會有益於生產經營指導之義務。
   三、有切實遵守與執行人民政府各項政策法令,指示及
   工商聯與本會各種决議之義務。第四十條會員代表人應由企業之主體人或主要行政負責人担任之。第四十一條本會之選舉方式另行規定。
   第六章經費及會計第四十二條本會所需經費,由會員繳納會費支付之。第四十三條本會會費以實際開支所需,按照會員之資本額,實際營業情形,分担能力爲標準,經會員大會之通過,報請工商聯核定施行。第四十四條本會因特種需要,得經執行委員會議决,並造具預算,報請工商聯核准,得收取臨時費。第四十五條本會經費收支賬目,每月由監察委員會審核後向會員公佈,並報請工商聯備案。第四十六條本會之會計年度,由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末日止。
   第七章解散第四十七條本會經主管機關命令,或由會員大會之决議呈請工商聯核轉報工商局核准後方得解散。第四十八條本會解散時,由原負責人負責辦理結束,直至一切手續辦竣,並將辦理經過情形報由工商聯核轉工商局核准後,負責人始得解除其應負之責任。
   第八章附則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報請工商聯轉報工商局核准後施行,修正時同。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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