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軍政委員會關於貫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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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0597
颗粒名称: 華東軍政委員會關於貫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的决定
其他题名: (一九五一年三月十六日華東軍政委員會第三次全體委員會議通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3月19日,当代报刊登一篇關於貫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的决定。
关键词: 民主專政 反革命活動 鬥爭任務

内容

中央人民政府二月二十一日所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是懲治一切反革命份子的量刑標準,也是嚴厲鎭壓反革命活動、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武器,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堅决地貫澈執行。
   我華東地區過去爲帝國主義、國民黨特務活動的中心,目前又處在國防的最前綫,美帝國主義及蔣匪殘餘勢力不僅對我沿海各地實行封鎖、破壞,同時他們還在我國內地到處組織與策動各種反革命份子擾亂社會治安,企圖顛覆我人民政權。因之嚴厲鎭壓這些反革命份子的活動,鞏固人民長主政權,保障人民切身利益,就成爲我們當前嚴重的鬥爭任務。
   解放以來,我們在剿匪、反霸及肅淸反革命等工作方面是有成績的。但由於過去一個時期內還沒有切實貫澈共同綱領第七條鎭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方針,很多地方發生了對反革命份子過份寬大的偏向,以致助長匪特氣燄,造成各階層人民對人民政府的不滿,說是「寬大無邊」「有天無法」「人民政府什麽都好,就是不殺反革命,讓他貽害人民,不好」。反革命份子也以爲人民政府可欺,肆無忌憚地進行各種破壞活動:如製造謠言、組織暴動、襲擊政府機關、殺害幹部、破壞土改、焚燒倉庫、搶刼財物、破壞工廠機器交通運輸以及進行各種情報間諜活動等。這種片面寬大所造成的惡果,曾經給人民以極嚴重的損失。去年秋,本委員會雖曾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五〇年七月二十三日所頒佈的鎭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採取了若干適當步驟,糾正各地寬大無邊的偏向,並給予了反革命氣燄以相當的打擊,但某些地區在執行中仍然存有鎭壓不足的現象。同時目前各種反革命份子仍企圖利用我們各種空隙繼續蠢動危害人民,特別是目前美帝國主義正在加緊重新武裝日本、繼續擴大侵朝戰爭,並積極指使蔣匪殘餘勢力及我國內地一切反動餘孽,以遂行其侵略的目的。為此,對一切反革命份子的活動必須繼續予以堅决的鎭壓。為了貫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特作下列的决定:
   (一)必須有計劃地組織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認眞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彭眞副主任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關於鎭壓反革命活動和懲治反革命問題的報告,及史良部長「堅决正確鎭壓一切反革命活動」的論文,達到正確理解「鎭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方針。並向各階層人民進行廣泛而深入的宣傳敎育,發動人民羣衆檢舉控告一切反革命罪犯,正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
   (二)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把鎭壓反革命活動的工作作爲目前重要任務之一。對於一切現在進行反革命活動的份子,特別是解放後甚至經過寬大處理仍在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的份子,必須堅决加以鎭壓;對罪大惡極怙惡不悛的特務、匪首、慣匪、惡霸、反動道會門頭子及其他反革命罪犯,必須堅决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迅速處理,該殺者殺、該關者關、該管制者予以適當的管制,不得優柔寡斷,姑息養奸。只有對眞正脅從並自動坦白份子及眞正悔過立功贖罪者,才可實行寬大,給予自新之路。
   (三)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注意加强公安、司法工作,迅速淸理積案,新案處理,糾正久押不問的現象。對過去判刑過輕的反革命案件,經檢察機關或人民檢舉者,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覆判之;對過去判刑無重大出入者則不必覆判。在軍事管制時期內,對匪首、慣匪、登陸武裝土匪特務等,可由各地軍區司令部或剿匪指揮機關所組織的軍事法庭判决之,對惡霸不法地主可結合土地改革由各地人民法庭判决之;對特務及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的反動黨、團份子與其他反革命罪犯可由各地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或各地人民法院判决之。
   (四)在鎭壓反革命工作中,各級人民政府應在上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與鄰區人民政府密切協同,並加强城鄉間的相互配合,防止反革命份子此地作惡彼處逃竄,或彼處作惡此處隱匿,務使反革命罪犯歸案法辦。
   (五)必須繼續貫澈對反動黨、團、特務份子的登記工作。對一切曾進行反革命活動而又拒絕向當地公安機關履行登記手續的反動黨、團、特務份子,應堅决依法加以懲治;對履行登記手續的反動黨、團、特務等重要份子,應採取適當的管理,並應建立與健全各種管理制度。對監所看守工作必須嚴格,監所破陋不牢者應予修補,必須建造者應予建造。並加强對看守人員及看守武裝的敎育工作,防止反革命罪犯逃跑及其他不法事件的發生。
   (六)各級人民政府,在處理各種反革命案件時,必須切實掌握證據,認眞研究案情,堅决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的規定分別是非輕重予以適當的處理。要做到旣不放任一個反革命分子,又不冤枉一個眞正好人。一九五一年三月十六日(華東新聞局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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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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