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憑證貼花問題市稅局作四項解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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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0221
颗粒名称: 產權憑證貼花問題市稅局作四項解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3月15日,当代日报刊登一篇產權憑證貼花問題市稅局作四項解答。
关键词: 產權 印花稅票 租賃契約

内容

(本報訊)關於各項產權憑證購貼印花稅票問題,市稅務局解答如後:(一)租賃契約(包括房屋、土地、舟車等動產與不動產之租約),按金額每萬元貼花三元,如係二份以上由各方各執一份者,應每份各別依章貼花。租金收據及以簿摺收取租金,均按金額千分之三貼花。㈡定期租約,依約定起訖期限之全部金額萬分之三貼花。(如租金按實物規定者,應以租期乘實物價格的總金額依率貼花)。㈢不定期租約,僅書明每月租金額者,按每期租金額貼花,下期繼續使用時,再重新計貼印花。租地造屋的契據,僅載明使用年限,而無銀錢及實物數字記述者,可按件貼花五千元。電信局與用戶所訂電話租約,亦應按租金萬分之三貼花,如無法計算金額者,按件貼花五千元。(四)典當、質押、買賣轉讓或承頂動產不動產及有價證券所立之契據,及土地所有權及使用權狀,均應由立據人或領受人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至授產、析產契據,如分單、分家書契、贈與書契及記載財產之遺囑等,均應按金額千分之三貼花。析產契據訂立二份以上者,各按其所得財產價額貼花。
   (張振葦)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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