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嫁問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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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7671
颗粒名称: 再嫁問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2月14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再嫁問題”问题的来信回复。
关键词: 婚姻 法律 权利

内容


   一、你的寡嫂再嫁是合理的,所問各點,答覆如下:
   你先兄遺留下的物件和衣服,她有權帶走。婚姻法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夫妻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遺留下的幼女,由那一方撫□,可先和她協議,協議不成,可請人民法院根□子女的利益判决。
   三寡婦再嫁,無須到什麽機關辦理和原夫家庭□離的手續。只須和擬結合的對方到當地人民政府民政局去辦理結婚登記。(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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