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法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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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5187
颗粒名称: 新稅法的內容
并列题名: 經濟週報座談會紀錄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月15日,新中國稅收,正從農業稅爲主,轉變到開闢市稅;正從複雜性和地方性,轉變到簡化和統一。
关键词: 稅法 稅收 稅制

内容

新稅法的性質
   新中國稅收,正從農業稅爲主,轉變到開闢市稅;正從複雜性和地方性,轉變到簡化和統一。鄕村中正走向單一的農業稅;市區裏,已把稅種減為工商業稅等十一種。
   在毛主席的正確領導下,每個稅法的制訂或修訂,和其他一樣,完全走着羣衆路綫。所以能切實做到理論和實際的一致。這次公佈的五種新稅法,實在就是總結半年以上的試辦經驗。
   工商業稅和貨物稅的新稅法,是修訂性質。經過修訂,更好地實踐着工輕於商和日用品輕於奢侈品的稅收原則。
   新中國稅制對舊中國,有着本質的不同。反動政權時代稅制是榨取人民的抽血機器;是壓榨人民的血腥法令。人民掌握了政權的新中國,稅制才變為人民服務的財經工具,不僅以完成財政目的為已足,還要完成推動新民主主義底經濟的槓桿作用。通過稅收:對私營企業發生抑揚生產提高社會積累的作用;對公營企業,發生貫澈經濟核算制的作用;對一般納稅人,提高他們新愛國主義的精神。因爲納稅就是建設自己的國家,目前又具有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的特殊意義。
   新中國稅制和資本主義國家的稅制也有着本質的不同。政權在獨佔資本家手裏,稅捐就是加速資本集中的機器。因此資本主義國家和稅捐是共存亡的,稅捐是他們人民的長期桎梏。新中國的稅捐,是人民的社會積累;並由此過渡到以國營生產爲國家主要收入的階石。稅收不是財政的最終形式,只是過渡形式。唯其如此,納稅便是創造人民自己的光明前途,不僅是光榮的義務,而且是光榮的任務。
   這種基本的區別,决定了新中國稅收工作的特點,不必也不能是依靠命令主義,而應是依靠羣眾路線和說服宣傳敎育。無疑的,新稅法又把這種羣衆基礎提升了一步。
   新稅法的內容
   這次新稅法的第一個主要内容,是簡化稅制,平均負担,適宜地減輕了工商各業的稅負。在今年春間,政府初度頒佈各項稅法時,那時預算上還存在着相當大的赤字,爲着保障革命戰爭的供給,適應政府需要,和穩定物價,維持幣值,賦稅的財政收入任務,是相當重大的。但是基於財政金融的好轉,政府在第二届稅務會議上,便聽取了工商各界的意見,適宜地減輕了各項稅率。營業、所得、印花各稅,都有適宜地減輕,這確是符合了共同綱領第四十條,「照顧生產的恢復和發展,簡化稅制,實行合理負担」的規定。□
   其次,新稅法的第二個主要內容,應該是在適應工商界的各種情况下,對於報稅完稅,都相當地簡化了手續,如印花、貨物兩稅,在貨照貼花上,簡化了不少麻煩手續,工商業稅所得額的申報,也免去了財產目錄的塡送。這一切,不僅適宜地予工商界以便利,同時還鼓勵了工商各業會計制度的加速健全。此外各稅法中的個別特點,不及一一評述了。
   一九五〇年度是過去了。在這一年中,從全國稅政實施要則的頒布開始,政府對關、鹽、貨物各稅,都有决定性的改革,農業稅的制定和修正,也減輕了稅率,和免去一部分稅。此次頒布的各項稅法,都還有暫行字樣,自然不能便認爲最完美無缺的稅法,不過根據這樣精神,逐次改進,我們終會有新民主主義的最完美的稅法!
   工商業稅的修正要點
   (一)稽征方式的修正
   就工商業稅這一條例來說,有幾點修正很重要,的確是人民和國家的利益所要求的。這把共同綱領第四十條各項財政稅收原則,無疑又推進了一步。
   在徵收方法這方面,工商業稅原有自報實繳方法,修正爲自報查帳方法。
   工商業稅的徵收,採用納稅人申報,徵收機關查帳計徵的方法,本來是精確的方法,但是由於假帳的普遍存在,由於查帳的範圍,限制在一個較小的部分,因此,逃稅情形,仍舊是嚴重的。所以修正條例,把這「自報實繳」改成「自報查帳」,是有重要意義的,它指出了採取申報法,必須要具備查帳的能力和條件。
   不過我們對工商業稅,採取民主評定的方法,要使其達到成功,不會發生大擠小,小擠大,以及負担不公平等毛病,重要的關鍵,又當在結合典型調查這一段的工作上。這因為只有通過這個典型調查的工作,才可把各大小工商業的資本週轉率,銷貨純益率,開支率等確定下來。又才能根據這些標準,核對各稅戶所報的營業額或所得額,以决定他的準確性的。
   關於典型調查的工作,由於調查的範圍小,即使有假帳,也容易突破,當不致很困難。問題是在根據典型調查,來核對稅戶的所得額,首先必須檢查其營業額是否準確。而要檢查其營業額是否準確,又必須全盤掌握着其營業的情形才行。這樣問題就越來越複雜了。
   本來利用典型的資本週轉率,也可檢定各稅戶自報營業額的準確性,這是比較方便的。不過各稅戶的資本額,假使發生少報的情事,此路又走不通。當然,在所得額合資本額的百分比來抽稅的條件之下,各稅戶少報資本,就得多納稅,所謂少報資本的毛病,是可以不致發生的。但是我們現在並不採用這種徵收方法,所以要使各稅戶自報的資本額很準確,那就得要加强平時對資本登記的工作了。
   總之對工商業稅,採取民主評定的方法,還是一個過渡性的辦法,我們仍須好好的利用它,爲自報查帳的徵收方法,創造條件,這一點叉是非常重要的。
   (二)營業稅部分的修正
   (1)原條例第六條關於計徵標準,僅分為「依營業總收入額計算者」和「依營業總收益額計算者」兩項,新條例却把「依營業總收益額計徵」這一項當中剔出「依佣金收益額計算者」的一項,共分為(甲)(乙)(丙)三項,關於這三項的稅率,已加以一番調整,特別是關於(丙)項「依佣金收益額計算」的稅率,相當地提高,大致因爲佣金的收益,總帶着中間剝削的性質,所以稅率應當較重,這是完全符合新民主主義的經濟政策的。
   (2)原條例第十條:『工廠商店兼營非同一稅率之事業,應分別依照其不同稅率計徵;其瑣細不易分別計徵者,按其主要行業之稅率計徵』,這一條的規定,不但失之含混籠統,而且立法的精神也欠明確表現出來。這次修訂的條例在這方面就有顯著的進步。如它的第十一條:『工商業同一營業單位,不能適用一種營業稅稅率者,依下列方法計徵。(一)兼營兩種以上之行業,分別按其不同稅率計徵;不易分別者,按較高稅率計徵。(二)工商性質不易劃分者,依商業稅率計徵。(三)連續生產之工業,數種產品稅率不同者,按低稅率計徵』。像這樣的規定,不但使政府重視工業的政策,可以充分表現出來,而且如(三)項之規定,政府意在獎勵全能工廠和各項有關工業的合併經營,亦昭然若揭,政府用意是很深長的。
   (3)新條例附表一「營業稅分業稅率表」,規定得十分詳細明白,比較原條例之附表一,確實大有進步,最值得我們的贊許。原條例上之附表一,不但沒有稅率表的格式,而且所列行業種類,異常簡略,結果使得各地稅收機關無所依據,只得自行頒布稅目稅率,並且越權解釋,流弊所及,影響於國家稅法的統一者匪淺。新條例之附表一將行業之種類,詳細地劃分,先將行業劃分爲工業部分和商業部分,次將「業別」「包括範圍」和「稅率」,規定得清清楚楚,使各地的納稅人和稅收機關各有所依據,一點不含糊,這是眞正符合於亞丹斯密的「確定原則」。
   (三)所得稅部份的修正
   工商業稅率的所得稅稅率這方面,表面上仍和原條例一樣,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〇,但是起稅點,則已改爲三百萬元,稅級則已改爲二十一級。因此其稅率實際的作用,就顯示得更合理了。
   先就這所得稅的起稅點來說,原條例是規定為一百萬元的。那時大米每斤爲八百元,換一句話,也就是說,所得額合大米一、二五〇斤,即徵稅百分之五。可是現在大米,每斤已增至一千三百元,依照起稅點三百萬元計算,就等於說,所得額合大米二、三〇七斤,才徵稅百分之五。我們知道,起稅點的提高,對於低收入的人,當然是有利的。
   再就所得稅的稅級來說,原條例祗有十四級,爲了使全額累進稅率,平均分佈在這十四級之中,所以從第二級起,就以飛躍的方式累進計算。第二級稅率爲百分之六,第三級稅率,即為百分之八了。大家都知道,全額累進的毛病,就是在稅率分界的地方,所以稅率躍進的程度越大,則納稅人所得額很少的增加,而所增加的負担,就會越大。現在新條例,把稅級分爲二十一級,從第一級起,稅率爲百分之五,每進一級,即順次增加稅率百分之一,直至第十六級之後,才採用躍進的方式,累進計算。這樣對於低收入者的負担,自然就可比較的公平了。
   (四)立法技術的進步
   就立法技術而言:第一條删除「不分國籍」等字樣和文字的修正,第二條文字的修正,第三條之增訂,第九條稅率計算之分項列舉,以及其他各條之修正等,都更增加了條文的明顯性和準確性,當然是合理的,進步的。
   此外,如計徵方法的改善,如工商業歇業淸理時,報交工商稅期限之延長;如滯納金額之減低和逾限移交法院之規定,都是更切實的照顧到具體情况。
   貨物稅的修正要點
   貨物稅的主要修正,是廣大地調整了稅目和稅率。早在本年七月一日,即有全部停徵的貨物二百三十八種,部分停徵貨品一百四十九種,以及減稅稅率的有若干種。這一次從原來的一、一三六種稅目,減少到三五八項,例如棉紗品和棉織品,毛紗品和毛織品,從前是分徵的,現在是合併徵收了。此外如電料類、礦産品、皮革、橡膠製品、化學碱、鉛、硫黄等,凡屬工業用品的,都減低了稅率。而稅目分類的改編,如菸酒合類,捲菸分級,原列工業品類的鐘錶等,化粧品類的牙膏等,改列爲用品類等,使稅目品性更明確化。
   這次的新稅法,旣是工商界代表參加了意見,而後制定,便應該來協助政府,不折不扣地執行。從前我國稅務所以糟,便是官商勾結,賄賂逃稅。解放以來,徵收機關方面的弊端是革除了,但是納稅人方面的逃稅現象,依然存在。這種舉動,不僅嚴重地影響國家稅收,而且使彼此間的負担,失了公平。我們盼望各界納稅人,能與稅務當局合作,杜絕偸漏,依率計徵,按期繳庫,來實現新稅法的精神。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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