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經委會頒佈命令棉紗棉布實行統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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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4119
颗粒名称: 中央財經委會頒佈命令棉紗棉布實行統購
并列题名: 由國營公司統購公私紗廠自紡自織紗布,存貨實行登記承購,給廠方適當利潤。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頒令施行棉紗統購全文。
关键词: 棉紗 棉布 統購

内容

(新華社北京四日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四日頒令施行棉紗統購,全文如下:
   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令
   爲了紗布的合理供應,茲製訂「關於統購棉紗的决定」隨令發佈,并自即日起施行,希即遵照辦理爲要!
   此令
   主任陳雲一九五一年一月四日
   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統購棉紗的决定
   一、本决定公佈之日起,凡公私紗廠目紡部分的棉紗及自織的棉布,均由國營花紗布公司統購。公私紗廠現存棉紗棉布均行登記,停止在市場出售,均由國營花紗布公司承購。
   二、國營花紗布公司按前條之規定實施統購時,其收購價格須確切計算廠方的成本,幷給以適當利潤。
   三、公私紗廠爲國營花紗布公司加工代紡、代織的棉紗棉布,其工繳費的規定,亦須適當。
   四、公私紗廠生產的棉紗棉布,均須符合於國營花紗布公司規定的成品標準,不得降低質量。
   五、爲使統購價格,工繳費的規定趨於合理,由當地政府的工商局主持,工商聯、總工會參加,召集國營花紗布公司及公私紗廠共同協商,提出具體方案,經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批准實施之。
   六、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應根據棉紗或各種棉織品的生產和需要情况,規定棉紗的分配銷售,加工辦法。
   七、各地人民政府,對紗布市場必須負責管埋,取□投□囤積,協助國營花紗布公司作有效的分配銷售。必要時,國營花紗布公司得增設零售店。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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