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經委會發佈私營企業重估財產 調整資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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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3112
颗粒名称: 中央財經委會發佈私營企業重估財產 調整資本辦法
其他题名: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令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2月22日当代报登载私營企業重估財產調整資本辦法。
关键词: 私營企業 調整 資本辦法

内容

茲將「私營企業重估財産調整資本辦法」隨令頒發,希卽遵照執行。
   此令
   主任陳雲一九玉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私營企業重估財產調整資本辦法
   甲、總則
   一、全國私營企業不論已否重估財產調整資本,應於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辦理本年度通常决算以後,依照本辦法規定將全部財產(包括資產、負債)重估價値並調整其賢本額。
   二、重估的財產,必須爲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實有的財產,凡確爲企業所有而並未入帳的財產,應一併盤點估價整理入帳。
   三重估財產一律以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當地當時價格估價標準。
   四、倘遇某種物價有不正常的變動,不能以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爲標準時,得由各地評審委員會公議合理價格爲估價標準。
   五、凡設有分支機構的私營企業,各分支機構的財產,應按所在地之價格及手續分別重估,由總機構合併計算。
   六、總機構在國外,分支機構在國内者,僅就國內所屬部分之財產,依本辦法之規定重估之。
   七、重估財產價値調整其資本額,應以人民幣爲計算單位,但東北、內蒙及新疆等地區,得暫依當地貨幣爲計算單位。
   八、重估財產價値調整資本辦理完竣之期限,得由當地工商行政主管機關斟酌情形分別規定之,但一般以一九五一年六月三十日爲限。
   九、私營企業財產重估的工作,由各地工商行政機關主持,會同稅務機關、工商聯合會並邀請其他有關機關團體及會計技術專家,組織市縣私營企業財產重估評審委員會處理之。各地評審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分行業或地區設立分會。分會之組織,由市縣之評審委員會規定之。
   十、私營企業財產重估評審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㈠宣傳私營企業重估財產調整資本之目的與辦法;
   ㈡推動指導私營企業重估財產之工作;
   ㈢評定各業估價標準及同業公議價格單;
   ㈣根據私營企業各戶自報材料,按業按戶進行審查;
   ㈤發現評議不公或私營企業各戶對審查有異議時,予以復審;
   ㈥其他有關私營企業重估財產之評審事項。
   乙、重估財産
   十一、各種財產估價的標準如左:
   (一)存貨
   ㈠販賣業的商品或製造業的原料物料:按評審委員會評定之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進貨價格爲重估標準。
   ㈡製造業的製成品副產品:按評審委員會評定之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售價格參酌各該業一般毛利率折減後所得之價格經評審委員會評定者為重估標準。
   ㈢製造業的再製品:照製成品、副產品估價,再按未施工程度折減計算爲重估標準。
   前項商品、原料、物料、製成品、再製品、副產品爲評定之同業公議價格單上未載明者,或存貨已變質滯銷者,得自行擬定價値及說明,報請評審委員會審定。
   (二)固定資產
   ㈠土地:以當地地政機關所估定之地價爲標準,當地無地政機關者,由當地政府估定之。但時價低於估定地價時,應依時價估計。
   ㈡房屋:由當地評審委員會邀請建築專家營造廠商或熟悉人員議定造價及折舊的共同標準。企業負責人依據上述標準,視其建築及使用情形估定其重置價値及個別的折舊率,再照實際已使用年數扣算估計之。其使用年數不明者,估計其尙可使用之年數推算之(如一般鋼骨水泥建築物,經共同議定以使用五十年定其折舊率爲共同標準,假設某厰鋼骨水泥建築物因機器震動之故只可按照使用四十年攤提折舊,如該建築物現在已使用十年,應扣除十年的折舊計算之。若使用年數不明,應估計其可使用年數,譬如為十五年,則於四十年內減除十五年即二十五年定為其使用年數,扣除折舊計算之。)。
   ㈢機械及附屬設備、運輸設備、模型、儀器等:由評審委員會邀請技術專家,製品廠商或熟悉人員議定造價及折舊的共同標準,企業負責人依據上述標準按其品質及使用情形估定其重置價值及個別的折舊率,再照實際已使用年數扣算估計之。其使用年數不明者,估計其尙可使用之年數推算之。
   ㈣工具器具:由企業負責人根據製售廠商或熟悉人員所估定之重置價値及折舊標準,照實際已使用年數估計之。其使用年數不明者,按其尙可使用之年數推算之。
   ㈤凡殘破失效或不適用的固定資產,依照殘存價値爲估價標準。
   (三)債權資產
   ㈠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其他債權資產:照實際可能收入數額重估入帳。其因倒閉、逃匿、調解等不能收回者,或逾期屢經催收不得者,得憑證件,予以剔除。其以折實單位或其他實物價還作標準者,依照折實牌價或實物時價估計之。
   ㈡預付貨款或預付定金:按照契約規定情形或預付部分貨物之品質及數量,照評審委員會評定之同業公議價格單估價。其以外幣計算者,照外幣資產估價。
   (四)金銀外幣外匯及國外資產:金銀照中國人民銀行掛牌價格計算估值。外幣外匯,根據原額及契約規定已到期息金,照中國銀行外匯牌價計算估値。國內資產按所在地時價分別估値後,再按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折合計算之。
   (五)證券及投資:有時價者照時價,無時價者按實際情形酌予估價。折實公債照牌價估價。以前僞政權發行之公債庫券不予估價。
   (六)遞延資產:按照費用之有效期間未經過部份或購存物品之未消耗部份估定其價值。
   (七)負債:以前借款時,原係收受金銀外匯外幣等折價入帳者,應按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之牌價計算其重估價值(還款辦法根據法令辦理)。如係以折實單位或實物計算者,可按折實牌價或實物時價估計。預收貨款、預收定金、未付棧單等負債,按預收部份之實物時價估計。在待解放區之財產或戰前存款,均暫不重估。
   以上未列明之其他財產,其估價標準和方法,應視其性質比照上列各項類似之財產估定其價値。當地無市價者得比照鄰近地區評審委員會評定價格為重估標準。
   十二、無形資產如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以合法出價取得者爲限。就其繼續有效部份按實際情况酌予重估。
   十三、重估財產後如資產不足償付債務時,私營企業應增加資金重定資本額,或與債權人協商處理辦法,或申請歇業。
   十四、私營企業自行重估財產後,應編具估價前後之資產負債表,及重估財產價値明細表。
   前項重估財產價值明細表,應列明各種財產之品名、數量、帳面金額、估價標準、重佔價值及重佔增値額。
   重估財產價値抵過帳面金額後之差額,為重估財產增値額。
   十五、私營企業負責人,應將前條編製之估價前後資產負債表,及重估財產價值明細表,並附必要之估價證明文件,送請當地評審委員會審查,屬於公司組織之私營企業,並應檢附監察人或檢查人之查核報告書。
   十六、前條所送報表經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發給財產重估審查通知書,如所送表報報告不實,仍由原報吿人負責。
   四、調整資本
   十七、重估財產增值額,應列明於帳册,以作調整資本之用。
   (一)重估財產增値額除得抵銷虧損外,不得視爲盈餘分派,亦不徵收工商業所得稅。
   (二)私營企業辦理一九五〇年度通常决算後之所得,仍依工商業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徵收所得稅。
   十八、㈠重估財產增值額應由企業負責人依據有關法令,並參照過去的實收資本數額和現在的業務及財務情况,擬定調整資本之數額。其不轉作資本部份,應列入公積,作成調整資本方案。
   ㈡企業負責人應將評審委員會所發財產車估審查通知書,估價前後資產負債表,重估財產價值明細表,連同調整資本万案,提請資本主或全體合夥人或全體股東同意或股東會通過,並取得調整資本同意書,或决議錄。
   十九、企業負責人辦完前條規定手續後,應備具下列各件向工商行政機關依法聲請登記或變更登記。
   ㈠財產重估審查通知書。
   ㈡調整資本同意書或决議錄。
   ㈢合夥契約或公司章程及股東名簿。
   丁、附則
   二十、各地實施具體辦法,得由各市縣人民政府依照本辦法之規定,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另行擬定,並呈報上級人民政府及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中央私營企業局備案。
   二十一、小城市及小鄕鎭的店舖,和大市縣營業範圍較小而無記帳能力之私營企業,得由當地評審委員會酌准免辦財產重估。
   二十二、某些城市如因特殊困難,不能舉辦重估財產及調整資本時,得經大行政區財政經濟委員會核准,暫緩辦理並轉報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備案。
   二十三、公私合營企業重估財產調整資本得適用本辦法。
   二十四、本辦法由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公佈施行。
   (新華社北京二十三日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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