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企業本年年終獎金基本上照去年標準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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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1189
颗粒名称: 公私企業本年年終獎金基本上照去年標準發給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頃發佈「關於一九五〇年年終雙薪或獎金問題的處理辦法」。
关键词: 財政經濟委員會 獎金 處理辦法

内容

(新華社北京三十日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頃發佈「關於一九五〇年年終雙薪或獎金問題的處理辦法」。辦法全文如下:
   由於全國公私企業的工資獎勵等問題)目前尚未規定統一制度,因此關於今年年終雙薪或獎金問題的處理辦法,特作如下决定:
   一、所有公營企業單位,一律按照本委去年十二月十一日「關於某些公營企業原有年終□薪或獎金問題的處理辦法」處理,過於不合理者,在取得工會同意之下,可作適當調整。
   去年本委公佈的辦法如下:
   ㈠所有公營企業單位,原來不發年終雙薪或獎金者,一律照舊不發。
   ㈡所有公營企業單位,原來發年終雙薪或獎金不超過半個月工資者,照原規定數目發給。
   ㈢所有公營企業單位,原來發年終雙薪或獎金超過半個月工資者,除發給半個月工資的雙薪或獎金外,其超過部分折半發給,但最高不得超過兩個月的工資(包括未超過的半個月工資在內),並可分期發給。
   二、私營企業一律按照各該企業去年標準發給,如今年盈餘很多者,除按去年標準發給工人職員雙薪外,可由工會與資方協商,撥出一部份盈餘舉辦集體福利事業。如營業情况不好,無力發給雙薪者,可由勞資雙方協商酌量減低或不發。如去年未發年終雙薪或奬金者,可由工會與資方協商,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决定發給與否或發多少。如勞資雙方原來訂立之集體合同或契約中已有規定者,按規定處理。
   私營企業的年終奬金,如雙方同意,可分期發給。
   主任陳雲
   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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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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